区府办字〔2022〕21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章贡区农村房屋突出问题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2022年章贡区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章贡区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空心房①”“超高超大②”和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功能品质,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部署,坚持依法依规、规划先行、尊重历史、农民主体原则,按照环境大治理、用地大集约、面貌大改善的目标,稳慎推进农村“空心房”“赤膊房③”“超高超大”建房、杂乱无序和违章房屋综合整治,加快补齐乡村配套设施,加大农村房屋管控力度,坚决防止建房“乱象”,努力塑造新时代农村建房规范、村容整洁、管理有序、生态宜居的乡村新风貌。
2022年,对全区农村“空心房”进行全面整治,杜绝新增违法违规建房,对其他涉房问题按年度分类整治,重点完成高铁、高速和国省道沿线村庄房屋突出问题整治,打造人居环境整治“一类村”标准。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房屋“乱象”
1.整治“空心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规定,对排查出来应拆的危旧“空心房”予以拆除,妥善消化存量,实现应拆尽拆、须治早治、该修即修。经认定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的古民居、祖屋等传统建筑和老屋,妥善做好拯救修缮和保护工作。〔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
2.整治“超高超大”建房。对2016年10月31日之后在建尚未完工的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一律停止建设;对已经完工的,按照“尊重历史、区别对待、有序推进”的原则,分类施策整治;对整治工作启动后仍然顶风建设的,发现一起,依法拆除一起。〔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3.整治“两违”建筑。经认定为“两违”建筑的,由各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对2020年7月3日之后出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符合复耕条件的限期恢复耕种。〔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4.整治其他杂乱房屋。按照“整治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对杂乱无序、影响群众生活和通行的危旧房、违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房屋,以及其他闲置杂房、妨碍河道泄洪等房屋,实行分类整治。对于合法的,引导农户予以妥善整治;不合法的,依法予以拆除。对于新建涉河建设项目,应通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二)提升房屋风貌
1.规范乡村房屋风格。根据村庄规划,综合当地生态、文化、民俗等元素,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农村房屋整体风貌,规范房屋外立面粉刷、屋顶浇筑和门窗安装,防止重复投入、过度投入,实现村庄内房屋风格协调和统一。抓好沙石镇王田村、水西镇凌源村两个赣南乡村建筑风貌特色保护与传承示范村建设。〔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
2.治理乡村“赤膊房”。综合考虑城市规划、拆迁、项目建设和房屋所有人、建房时间等不同情况,分类开展“赤膊房”治理。城市规划区外非在建房屋中,对外立面应粉刷而未粉刷,或未安装门窗、未浇注屋顶的,应引导农户按照规划的风貌,及时完成粉刷修饰、安装门窗、浇注屋顶。2022年基本完成高铁、铁路、高速和国省道沿线村(见附件4)可视范围内非在建“赤膊房”整治。〔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3.开展后续综合治理。及时腾退宅基地,对拆除房屋后的建筑垃圾,第一时间组织清运;对适合复垦或盘活的,抓紧复垦复绿或盘活利用。对于村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设施陈旧、老化,或造成安全隐患的,及时修缮或更换,加强日常管护。〔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教体局、区城管局〕
(三)加强审批管理
1.编制村庄规划。在完成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基础上,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解决好农村“哪里能建房、哪里不能建房”问题,引导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建房。〔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2.健全审批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各镇建立“一门式”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窗口,公开办理流程、申请要件、建房户型图和效果图。清理整治长期不审批、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3.严格建房监管。全面整治农村建房监管不力背后的“管不好”问题。严格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建房现场有公示牌的“三到场一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规划,对于有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村,按照规划建房;对于暂时无村庄规划或者规划难以利用的村,引导农户合理选择建房点规范有序建房。严格农村建房全过程质量、风格、安全监管,严把建筑面积、层数、外观、户型等建房要求,杜绝违反农村风貌建房,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格建房验收和发证,对村民建房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城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调查摸底(3月25日前)。各镇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各自实际,以镇为单位,对辖区农村房屋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填报《赣州市章贡区农村房屋情况调查统计表》《赣州市章贡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情况调查统计表》(附件1、2)。对排查出来的“空心房”“赤膊房”“超高超大”建房、杂乱和违章房屋等,以户为单位,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数量、规模、权属、面积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制定整治方案(4月10日前)。各镇要制定镇级工作方案,各村要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逐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每栋需整治房屋和风貌提升的具体措施。
(三)开展集中整治(10月25日前)。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的原则,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集中整治既要有“量”的变化,确保杂乱无章建房、“空心房”“赤膊房”数量实现大幅度减少或消除;又有“质”的提升,在村庄规划、加强审批监管等方面实现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鼓励和引导各地农民理事会、乡贤互助会等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投身整治工作,遏制房屋外立面装修“等靠要”等不良风气,让广大农民成为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
(四)实施检查验收(11月20日前)。以镇为单位,对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进行查缺补漏,经自查后向区整治办提交自查报告。区级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全面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区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项小组,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新旅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整治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从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工作,制定并落实农村建房全过程风貌管控措施,指导“空心房”和“赤膊房”整治工作,指导占用耕地和“超高超大”建房查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指导乡镇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管理机构;区住建局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农村房屋整治补助资金的筹集、审核和拨付工作;区文广新旅局负责指导具有文化和乡村旅游价值房屋的传承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章贡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建房方面的生态环境规划治理工作;市林业局章贡分局负责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农民建房使用林地审核和非法占用林地建房的查处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沿线建房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指导公路沿线建房工作。各镇是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级安排财政资金,对农村房屋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镇予以奖补。各镇要加大农村房屋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强化村庄规划、房屋“乱象”整治、建房审批监管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完善拆除“空心房”和退出宅基地的激励措施。
(四)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和推动落实机制,强化规划执行和约束。完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和管理制度。加强各镇执法队伍建设,推进镇一级巡查执法和村级日常巡查常态化。建立特色古民居、祖屋修缮维护和村级公益设施建设扶助机制。制定举报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奖惩。同时,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注意防范安全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
(五)强化考核调度。把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纳入乡村全面振兴行动重要考核内容。整治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日常考核和督促检查。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及时解决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镇调查统计表和工作方案于2022年4月10日前书面报区整治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地址:章贡区阳明路26号3楼A310室,电话8199283,邮箱zgqnyncs@163.com)。
附件:1.章贡区农村房屋情况调查统计表
2.赣州市章贡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情况调查统计表
3.名词注释
4.章贡区高铁、铁路、高速、国省道沿线行政村范围
附件1
章贡区农村房屋情况调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镇 |
村庄规划编制情况 |
空心房整治情况 |
“赤膊房”整治情况 |
其他房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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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数 |
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的村数 |
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村数 |
2022年计划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村数 |
能够为建房农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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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认定具有保护价值传统建筑的栋数 |
腾退宅基地及时复垦或盘活的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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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两违”建筑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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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其他杂乱房屋 的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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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房的栋数 |
拟拆除空心房的栋数 |
拟修缮或利用空心房的栋数 |
“赤膊房”的栋数 |
高铁、高速和国省道沿线村庄内的“赤膊房”栋数 |
“超高超大”建房的栋数 |
2016年10月31日之后建成的“超高超大建房”的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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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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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2
赣州市章贡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情况调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镇 |
宅基地审批情况 |
房屋质量监管情况 |
监管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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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专门的宅基地审批监管联审联办窗口的镇数 |
公开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的镇数 |
能够提供建房户型图和效果图的镇数 |
能够为建房农户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镇数 |
能够提供农村建房样式图集的镇数 |
能够开展房屋质量验收的镇数 |
能够落实“三到场”的镇数 |
能够为建房农户树立“公示牌”的镇数 |
村级安排宅基地协管员开展日常巡查的村数 |
己经下放至乡镇执法并能够开展宅基地正常执法的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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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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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件数 |
未经审批占用农用地建住宅的件数 |
占建设用地未批先建、超标准建住宅的件数 |
其他农民违法建住宅行为的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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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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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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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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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3
名词注释
①空心房:指长期无人居住的农村住宅和废弃的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房以及其他闲置房屋。
②“超高超大”建房:指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的标准,视为“超高超大”建房。《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建房占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
③赤膊房:指非在建房屋中,存在应粉刷而未粉刷,或未安装门窗,或未浇注屋顶而影响村容村貌的房子。
附件4
章贡区高铁、铁路、高速、国省道沿线行政村范围
高铁(高速、国省道)名称 |
沿线乡镇名称 |
沿线行政村名称 |
重点管控区域 |
昌赣客专 |
水东镇 |
虎岗村、正兴村、马祖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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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西镇 |
赤珠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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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蓉高速 |
水东镇 |
正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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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西镇 |
黄沙村、罗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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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城高速 |
沙河镇 |
黄龙村、坳下村、龙村村、流坑村、华林村、罗坑村 |
黄龙村 |
沙石镇 |
霞峰村、南田村、新圩村、吉埠村、沙石村、埠上村 |
霞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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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105国道 |
水西镇 |
和乐村、黄沙村、罗边村、石甫村 |
和乐村 |
新323国道 |
沙石镇 |
霞峰村、吉埠村、楼梯村、埠上村 |
霞峰村 |
沙河镇 |
黄龙村、沙河村、坳下村、河头村、罗坑村、华林村 |
黄龙村、 沙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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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26省道 |
沙石镇 |
新建村、南田村、龙埠村、沙石村、龙岗村、火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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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九铁路 |
水东镇 |
红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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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105国道 |
水西镇 |
联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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