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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森林防灭火工作25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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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2264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25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章贡区森林防灭火工作25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1124日        


章贡区森林防灭火工作25条措施

1.压紧压实镇(街道)、村两级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做到责任无死角、工作无盲区。实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建立镇(街道)领导包村,镇(街道)干部包重点区域及林区入口、村干部包组,生态护林员、村级护林员等防护人员包山头、地块的防火责任制,将责任分解压实到山头地块。〔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

2.以林长制为抓手,严格落实林长巡林工作制度,压实各级林长森林防火责任。加强护林队伍监管,强化森林防火源头管控。〔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

3.全区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颁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务必安排防灭火监督员携装驻守,确保用火安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

4.在重要敏感时期、森林火灾高发时段或高火险等级天气,镇(街道)对确需在林区、林边施工作业的(含生产加工等),要严格管控,压实施工单位防火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灭火监督员携装驻守。林业部门停止一切野外特殊用火审批。〔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5.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区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工作,将各镇(东外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纳为访谈对象。〔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

6.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须履职尽责,主动配合,结合部门职能在火险预测预报、宣传教育、公墓区管理、移风易俗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林业部门要主动履职、充分履职,在“防”字上做足功夫,公安机关对每宗火灾都要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理。供电部门要针对输配电设施本体缺陷隐患、老化陈旧隐患、裸露线路隐患、私搭乱建线路隐患、输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隐患等进行重点巡护和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加强林区电力施工的监管,严防施工作业不当引发森林火灾。民政部门要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交通部门要组织护路员定期清理道路两侧的枯枝杂草,最大限度降低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其他成员单位按预案认真履行好职责。〔责任单位: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7.在重要敏感时期、森林火灾高发时段或高火险等级天气,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组到挂点镇(街道)、村蹲点督导。〔责任单位: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8.各镇(街道)要将40周岁以下男性干部按照一名领导带队,10人一组为单位编组成若干应急分队,40周岁以下女性干部为后勤保障应急分队;各村(社区)也要将村(社区)组干部按照一名村(社区)干部带队,5人一组为单位编组成若干应急小分队。各队伍一旦接到指令,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扑火工具迅速到指定地点集结到位,听从安排。〔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9.对森林火灾多发频发的镇(街道),视情约谈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召开现场推进会,由火灾发生镇(街道)领导作表态发言。对30天内发生2起及以上森林火灾的镇(街道),发生1起亡人或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直接对该镇(街道)实施重点管理。〔责任单位: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

10.严格落实野外用火“五个禁止”规定,实行野外火源管控网格化管理,组织村组干部、护林员加密巡查,落实野外火源“最后一公里”管控责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营造“群防群治”格局。对年度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

11.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林业、公安部门要牵头开展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对不听劝阻,执意违规用火者,依法实行顶格处罚、从严处理。〔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森林分局、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

12.在元旦、春节、清明、国庆等重要敏感时期,实行镇(街道)村工作一边倒,组织镇(街道)村干部、护林员深入林区、林边巡查,在进山路口建点设卡,安排专人24小时看守,逢车必检查,逢人必告知,收缴火种,做到死看死守,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责任单位: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

13.全面加强对“五类人员”的监管,对每个重点人员逐一落实1名镇村责任人、1名亲属监护责任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

14.编制规范统一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手册或宣传单,组织各镇(街道)、村结合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全覆盖宣传。〔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

15.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由工信部门组织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确保所有进入辖区境内人员都能接收预警提示短信。对本地用户每三天至少发送一次短信提醒。〔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赣州移动章贡分公司、赣州电信章贡分局、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

16.全面推广无人机巡防、投送物资,通过购置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各镇(街道)保障有无人机投入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

17.严格落实《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推进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规范化建设,强化队员体能技能训练,保障队伍建设规模、人员待遇、设施建设等。依照《赣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调整充实队员,加强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基层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推广“以水灭火”战术,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配备消防水泵5台、水带5公里以上,确保满足扑火需要。〔责任单位: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8.对镇(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全面修订并强化演练,确保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区森防指将及时调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区森林巡护队、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等力量支援,必要时提请市森防指调市专业森林消防队、直升机等力量支援,区镇(街道)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前往火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调度,确保科学、高效、安全扑救。〔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

19.加强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建设,人数不得少于30人,以镇(街道)干部、综合执法大队队员为主,配备必要的扑火设备,其中风力灭火机配备不少于6台和100把以上二号扑火工具,每月至少安排两个工作日开展扑火训练。林区各村应急救援队伍不得少于10人,以村干部、青壮年村民为主,配备不少于2台风力灭火机、10把以上二号工具、防火服等设备,每月至少安排一个工作日开展扑火训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

20.加强“技防、物防”能力建设,公安部门逐步将“雪亮工程”等监控设施向城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延伸。加强景区入口管理,配备火种检测设备,凡进入景区必须对火源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景区。在进山路口、景区入口、圩镇出入口等地推广智能感应喇叭。林业部门抓紧编制全区防火隔离带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责任单位: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相关森林经营单位〕

21.严肃值班纪律和森林火灾报送纪律,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同时离开辖区。实行火情信息及时报送制度,统一上报至区防火办,做到口径一致、归口上报、信息共享,对因迟报、瞒报、漏报贻误战机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

22.各镇(街道)接到火情报警电话,必须第一时间排查周围是否有民房、是否有危险物品、是否有油库、加油站、气站、变电站、炸药库重要设施等隐患,并第一时间做好人员撤离工作和通知辖区供电部门,消防水车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火场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

23.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发生地镇(街道)及村要第一时间控制肇事者,查明起火原因,不得包庇隐瞒,待公安机关到达后移交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

24.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发生地镇(街道)要迅速调集半专业扑火队组织扑救并通知联防联控镇做好队伍出动准备,镇(街道)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坐镇指挥,同时向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防火办)报告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

25.明火扑灭后,镇(街道)要及时安排科级领导带队和区应急管理局沟通衔接,区应急管理局指导镇(街道)分区域将火场守护责任压实到具体责任领导和小分队,可采取“三联三包三到位”的模式:即干部群众联合、山上山下联动、白天晚上联查;包山头、包网格、包清灭;铁工具清理到位、喷雾器洒水到位、无人机送水到位,确保不复燃。〔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

此文件与原政策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解读文件:《章贡区森林防灭火工作25条措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