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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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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2263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第三方招商引资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各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129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章贡区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试行)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我区招商引资,推动招大引强,推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主体

奖励对象为引进省外或省内跨设区市的符合我区的首位产业和优势产业项目、外资项目、商贸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并有正式备案登记手续的引资人,包括: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会、协会或社会服务组织(不含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自然人)。

  二、奖励条件

1.引进的项目为医药健康、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稀土及新材料等首位产业和优势产业项目外资项目商贸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

2.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投资;

3.单个投资项目固定资产累计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外资项目合同外资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

4.引进的项目为本办法公布日之后新引进在章贡区注册登记纳税的,并于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建设并发生实际投资的项目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未满足全部条件项目,不属于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三、奖励标准

所引进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第三方可按下列标准申请奖励。

(一)项目落地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后,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以上至10亿元的按累计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10亿元(含)以上的按累计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对引进境内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落地奖的奖励标准1.5倍给予奖励。

(二)外资进资奖:外资项目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按外资进资奖的奖励标准2倍给予奖励。

如单个项目同时满足以上标准的,按其中最高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备案

  第三方引资人有意向我区引进项目,即可向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进行招商引资项目备案登记(备案表附后),并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二)奖励申报

  项目落地奖励类第三方应在项目签约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报奖励外资进资奖励类第三方对项目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下同)起满一个年度的,可申报奖励,申报期限不超过2个年度。逾期申报或规定期限内项目未达到奖励条件的,不予奖励。

申报材料需提供《章贡区第三方引进项目奖励金申请表》;项目引进第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或进资发票;如要求补充其他材料的,项目引荐人应按要求补充提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由区开放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认定

(三)奖励事项认定和审核

1.项目资金到位认定:

1项目落地奖励类:工业项目设备、仪器已到厂或软件已应用并开具税务发票,其中已付款60%(含)以上的按全额计入投资额,不足60%的按实际付款额计算确认投资额;购地和土建投资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确认投资额商贸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自持比例不低于80%

2外资进资奖励类:外资项目进资额按一个年度内以外汇、跨境人民币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计算。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认定,其在我区投资的项目中必须控股30%以上,适用本奖励政策。

2.项目审核: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初步核定,区审计局牵头负责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审定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复核、公示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并兑现奖励。

五、奖励兑现

(一)项目落地奖励类成功引进项目的,分期兑现奖励。首期兑现奖励金额分别为:固定资产投资25(含)亿元的项目,兑现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10(含)亿元的项目,兑现8万元;10亿元以上项目,兑现10万元。兑现条件为项目开工并完成主体厂房正负零建设,分期建设项目以一期项目建设进展核定。剩余奖励资金兑现条件为:项目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并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应与项目投资合同一致;项目超过约定期限建成投产的,不再给予奖励。

因客观因素影响建设进度奖励的,依具体情形,由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并报政府研究决定。

(二)外资进资奖励类根据本办法如实现了实际到账外资的,即可申报奖励,一年限报一次。

如奖励资金申报后项目又新增进资,不再新增奖励;搬迁改造项目不予奖励

六、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冒领奖励资金的,将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本办法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年。

附件:1.章贡区第三方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

          2.章贡区第三方引进项目奖励金申请表


附件1

备案2022第   号

章贡区第三方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引资

单位名称

引资单位地址

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引资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引荐项目名称

引资项目

情况简介

项目计划投资额

(亿元)

其中:固定资产计划投资(亿元)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地址

项目投资方意见(选填)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审查意见(工业项目)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章贡区商务局审查意见商贸服务业项目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章贡区第三方引进项目奖励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引资单位名称

引荐项目名称

项目签约

时间

合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合同外资)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外资进资)

投资方

名称

项目建设进度

开工建设

建设过半

竣工投产

项目简介

项目投资方

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引资单位

意见

引资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审核

意见

章贡区商务局

    (盖章)

年  月  日

      章贡区审计局

      (盖章)

        年  月  日

       章贡区财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解读文件:关于《章贡区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