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字〔2022〕68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2023年度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度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区府字〔2014〕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赣市税发〔2018〕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保目标任务
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及新增扩面,参保人数、续保缴费人数、新增扩面人数、业务经办量完成率均达到100%以上。对符合条件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实现应发尽发,养老金发放率达100%。各镇(街道)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二、参保人员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章贡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参保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章贡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4个档次,相应标准政府分别补贴40元、5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90元、95元、100元、150元、190元、230元。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困难群体代缴。对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暂时保留原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标准,由区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标准为30元,所需资金由省、区财政按8:2负担。计生对象继续按照《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区府字〔2013〕36号)文件执行,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代缴300元的养老保险费。个人有能力缴费的,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积极缴费,享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优惠政策。
四、参保缴费方式
1.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通过4种缴费方式完成缴费,具体见附件2。
2.新参保人员需先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缴费方式缴费。欠费人员需要先到城乡居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核定应缴金额后,再通过上述缴费方式一并缴费。
五、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早部署、早谋划。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安排,落实做细各项参保缴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广泛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帮助群众算好经济帐、明白帐,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高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2.保费征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20日。为提高征缴效率,以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各镇(街道)要摸清掌握辖区内应参保缴费人员的底数和结构,做好新增人员参保动员及续保人员缴费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3.年终小结(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各镇(街道)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工作小结至区社保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职责,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各镇(街道)、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区人社局和区税务局要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沟通机制,合力解决征缴过程出现的各类问题,畅通问题反馈、业务指导、便捷缴费渠道。各镇(街道)要落实参保缴费主体责任,按属地管辖原则开展具体工作,实行包干责任制,抓住春节等重大节日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集中征缴,确保人员应保尽保,保费应收尽收。
2.做好宣传引导,营造参保缴费氛围。各部门、各镇(街道)要依托线上线下方式对城居保缴费标准、渠道及养老待遇等开展政策宣传,采取微信公众号、村(社区)网格群、朋友圈、短信电话、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入户等方式宣传政策、广泛动员。同时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城镇脱贫解困等中心工作积极引导、同步推进,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
3.强化风险防控,规范业务经办操作。各镇(街道)要保障城居保业务经办力量,经办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开展业务经办,完成经办任务量。做好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对高龄、病弱等重点人员要建立信息预警机制,不定期核查其生存状况。经核实死亡、在押服刑人员等信息的,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从源头上防控冒领养老金风险。若发现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以瞒报、隐报等手段骗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将按照问题性质及职责分工移交公安、纪检监察进行查处问责。
4.加强督查调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城居保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督查事项,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调度机制,由区人社局(区社保中心)、区税务局牵头,定期对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适时通报各镇(街道)参保缴费工作进度。
附件:1.2023年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
务分配表
2.2023年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附件1
2023年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责任单位 |
参保缴费任务数(人) |
业务系统经办量任务数(件) |
||
参保人员任务数(人) |
应缴费人员续保任务数(人) |
新增扩面任务数(人) |
||
赣江街道 |
6186 |
3299 |
1471 |
659 |
南外街道 |
8735 |
3981 |
2114 |
796 |
东外街道 |
7558 |
3683 |
1646 |
736 |
解放街道 |
5403 |
3055 |
5403 |
611 |
水东镇 |
12842 |
4989 |
588 |
1247 |
水西镇 |
21747 |
8095 |
1809 |
2023 |
水南街道 |
11755 |
3830 |
1550 |
766 |
章江街道 |
8408 |
2382 |
1054 |
476 |
沙石镇 |
23311 |
13275 |
1162 |
3318 |
沙河镇 |
13063 |
6076 |
450 |
1519 |
合计 |
119008 |
52665 |
12668 |
12151 |
备注:
1.2023年5月底前,各项任务指标数完成60%(含)以上;
2.2023年6月底前,各项任务数完成70%(含)以上;
3.2023年9月底前,各项任务数完成85%(含)以上;
4.2023年12月底前,各项任务数完成100%(含)以上。
附件2
2023年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方式
一、“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缴费
缴费人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在税费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缴纳”里缴纳当年保费或“养老保险费缴纳特殊缴费”里缴纳以前年度保费(缴纳以前年度保费前提是要在村居填表申请补缴,由各镇、街道做出补缴数据后才能缴费)
二、赣服通缴费
缴费人登录支付宝→赣服通→社保缴费,进入“江西税务”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自主缴费”缴纳当年保费或核定缴费缴纳以前年度保费(缴纳以前年度保费前提是要在村居填表申请补缴,由各镇、街道做出补缴数据后才能缴费)→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缴费档次。
三、微信公众号缴费
缴费人打开微信,依次点击→我→服务→生活缴费→社保医保→选择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输入身份证号和缴费金额缴费。选择正常缴费(当年缴费)或特殊缴费缴纳以前年度保费(缴纳以前年度保费前提是要在村居填表申请补缴,由各镇、街道做出补缴数据后才能缴费)
四、柜台缴费
前往就近合作银行网点柜台(如农商行、赣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等)或税务窗口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