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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章贡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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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发20234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章贡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章贡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731

章贡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委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纵深推进“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和“一区四中心、五个章贡”建设,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章贡的新篇章

三、政府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务实高效、坚持清正廉洁。

第二章  坚持党的领导

四、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矢志不渝践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区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五、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将其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牢记“三个务必”,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对标对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落实落细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监督,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活动,自觉接受区委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第三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区政府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调研员和区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组成。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对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和信访维稳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区政府党组成员、调研员协助区长、副区长抓好相关具体工作。

区长离开章贡区出差、出访、考察、学习、休假期间,受区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或其他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科学确定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聚焦事关章贡区长远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1+2”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深入推进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三大战略”大力实施工业倍增升级、科技创新赋能、深化改革开放、乡村全面振兴、城市能级提升、美丽赣州建设、提高民生品质、党建质量过硬“八大行动”,大力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区域科技和数字创新中心、大健康产业中心、文化旅游中心、金融商务中心“一区四中心”,实力、数智、人文、美丽、幸福章贡“五个章贡”建设

(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不断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资源使用效益。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应急管理、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科学有效防灾减灾救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赣州

(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繁荣发展社会事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可持续性,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章贡样板”。

十一、区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政府各组成部门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并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区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和事项,要及时沟通、相互支持、通力协作,不能互相推诿扯皮。

监督制度

十二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政府报告。同时,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建议,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宣讲和解读,扩大政务开放参与,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同志要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会议制度

十六、政府实行政府全体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十七、政府全体会议由长、副、区政府党组成员、调研员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组成,由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以及重要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政府重要工作

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讨论通过依法需要由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十八、政府常务会议由长、副长组成,由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党和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以及重要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讨论需向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讨论需提请委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讨论需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等重要事项;

)审议通过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以及拟政府同意、以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

)讨论决定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请示的重要事项;

)听取政府部门、单位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其他需提请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十九、需提请政府全体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先行会商,意见达成一致的,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提出,由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长确定;意见仍有分歧的,由主办部门附协调说明,列明各方理据,报请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协调,提出具体意见或倾向性意见后,报长确定。

政府全体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严格按照格式要求报送。议题所涉材料要有部门的明确意见或经副区长协调研究后形成的意见。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规范性文稿,责任部门要附上说明材料和合法性审查意见。精简列席人员,只安排与议题密切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

政府全体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汇总后,向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系统提出上会安排建议,报区长审定。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议题一经确定,非紧急事项不再追加;要加强对会议材料的审核把关,议题和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参加政府全体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的同志要在会前对会议议题认真研究,做好发言准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会上所作表态发言不得前后意见相左,部门分管负责人代主要负责人参会的,所作表态发言应事先征得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二十、政府全体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长签发,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工作职能向责任单位下发交办单,并督促限时办结。每次会议的纪要、记录、文件一并存档备查。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向外公布的,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涉密文件在离会时退回。

二十区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区长或区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受区长委托,主持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区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单位)和镇(街道)负责人参加。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或委托召开会议的区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需报区长审定。

二十二、区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提倡开短会、开现场办公会、开务实高效的小型协调会,尽量合并套开相关联的会议。各类会议要充分准备,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政府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性工作会议由分管副长审核后报长审批,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请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出席。属于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召开会议,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人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或请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区性会议,由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审批

二十三、区政府领导和各部门应按要求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类会议。区政府领导同志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协调其他区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并履行好请假手续。参会或代会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向区政府相关领导汇报、传达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会议交办事项需区政府落实的,要及时跟踪、督办,并向上级交办单位或领导反馈汇报。

政府办公室要做好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统筹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政府领导同志代表政府出席分管领域外的会议活动,由政府办公室提出安排建议,报长同意后实施。

二十、严肃会风会纪。各镇(街道)和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参加政府有关会议,及时报送参会名单。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按程序报请会议召集人审批,请假获批后及时反馈给政府办公室,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会会议发言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紧扣主题言简意赅不得超时。有着装要求的会议要严格按要求执行。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凡属尚未决定或不能对外公开的不得擅自引用或对外发布,切实做好会议保密工作。要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中途长时间离席,会议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会场。参加涉密会议的应按要求会前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存放屏蔽柜并不得带入会场,区政府督查室对会风会纪进行检查通报。

公文处理

二十、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向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规范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公文应送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收文办理,一般不得直接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

拟提请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委议事协调机构研究讨论或提请以委、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报政府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并经长同意。

二十政府各部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提请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镇(街道)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

二十政府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政府各部门制定或以政府名义印发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政府。

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报政府备案,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

二十政府各部门报送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行文报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并将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与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区属企业所涉事项需要区政府协调解决的,应先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出资监管部门沟通对接。进驻园区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所涉事项由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受理;中小企业所涉事项由区工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受理。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能解决的,要及时牵头协调办理并直接答复。需区政府领导协调解决的,主管部门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如事项重大,涉及全局性的工作,由主管部门向区政府行文,并附前期协调沟通情况说明和办理建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视情况提出是否上会研究讨论的意见,报区长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二十、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送至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件、资料,一律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送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审后,呈送区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及相关副区长签阅。

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报送政府审批的公文,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办理意见。涉及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报请政府批准以部门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核。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主办部门的政府领导同志应牵头加强协调。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政府办公室按照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领导同志的事项应根据需要呈送政府其他有关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长审批。区政府领导原则上不直接签批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的公文。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转办、处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厅(委、局)以及市委、市政府,市直各部门重要公文原则上第一时间报长阅批,时间紧急的可同时报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阅批。

三十政府发布的命令、决定,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长签署。

政府名义发文,经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长签发。

政府工作范畴、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经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一般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其中涉及全区性重大政策和重大人、财、物的公文,以及报政府的公文,由长签发。

三十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责任分工类发文,确有必要配套的,应先向区政府沟通,配合上级部门按程序报请核准,在上级核准同意前,区政府不启动文件稿呈签报批、上会审议程序制定的配套文件内容与上级文件重复率不得超过60%,正文一、二级标题原则上不与上级文件重复,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等内容篇幅控制在20%以内。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镇(街道)制发配套文件。责任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除部署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外,文件篇幅一般不超过10页、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篇幅一般不超过4000字。各部门依照经批准的简报目录向政府报送简报,其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不得报送政府。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各部门收到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文件、区领导批示件,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急件急办。需实地踏看提出意见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

未经政府授权,政府各部门、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得向镇(街道)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镇(街道)报文。

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提倡非涉密公文通过赣州市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办理,涉密或内部公文通过赣州市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办理,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工作落实

三十二、区政府要带头把讲政治、抓落实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研究部署,持续跟踪督办,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区政府领导同志要带头勤调度、重落实、强协调,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狠抓工作落实。要让讲政治、抓落实的鲜明特质在全区政府系统充分彰显,确保政令畅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十三、区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要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落实时限和质量要求,强化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确保政策举措落到实处。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敢抓敢管,协办部门要主动靠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十四、创新优化督查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结合,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发挥“互联网+督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信息平台作用,大力推行“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和“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体验式、暗访式、回访式督查。坚持“督帮一体”,既找准问题根源,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大督查调研力度,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十五、统筹规范督查检查,严格执行计划和备案管理,凡未纳入年度计划的督查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督查,确需开展的按程序报批。严格控制督查检查频次和时限,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未经批准,区政府各部门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区性督查检查事项,不得擅自开展督查。

三十六、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统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工作,健全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狠抓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等制度,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多措并举、贯通协调的督查落实工作格局。

工作纪律

三十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相关规定。政府及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发展意识,讲政治、守规矩,严律己、不谋私,勤作为、勇担当,着力提高创造性执行效能,切实当好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

三十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区政府坚决接受和维护区委的领导工作中涉及的重大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向委请示报告。

区政府各部门下列事项必须向区政府请示报告:

(一)制定和出台全区性的重大政策措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涉及全区性的机构、编制、资金、基金等事项;

(三)大宗国有资产处置和用国有资产提供担保等事项;

(四)向国家、省级、市级机关或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五)受到国家、省、市表彰表扬嘉奖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情况,相关工作在国家、省、市作经验介绍、交流等情况;

(六)上级领导、重要客商来我区考察;

(七)上级部门重要来文、来电和重要会议情况;

(八)承办国家、省、市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等事项;

(九)需要向区委报告的工作,提交区委常委会和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

(十)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稳定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

(十一)依法需要向区政府请示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十政府领导同志调查研究、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规定要求,最大限度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政府领导同志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政府组成人员代表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外出招商引资的,请假审批单后需按要求附领导干部外出招商计划表等相关资料,返回后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领导报告结果。副区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中心城区,应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报告单原则上在成行前3天上报;严禁私自外出或无故延长在外时间。政府及各部门严格执行值班和节假日、特殊时期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四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落实办公用房、住房保障、公务用车、公务交通、公务接待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四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自身建设

四十政府建立学习制度,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委工作要求,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四十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民情民意,积极为基层群众和经营主体服务,帮助解决突出问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要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十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四十政府及各部门要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建设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正普惠的数字政府。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四十政府及各部门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政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努力做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网络平台运维规范有序、服务功能完善、政民互动活跃,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对社会治理的参与权,推动政府公信力、满意度得到持续提升。

四十政府及各部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政府领导同志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十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十章 附则

五十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五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1213政府印发的《章贡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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