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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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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发20245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43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310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2313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25年,全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市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章贡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进行定期动态调整。调整由区民政局牵头,以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实施,推动服务事项全部兑现、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市医保局直属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委老干部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各镇(街道)

2.完善精准服务和主动响应机制。实施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依据国家《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通过区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有机结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加强“网格化”探访关爱服务,实现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等老年人探访关爱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各镇(街道)

3.落实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聚焦经济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费用,对经济困难的完全、重度失能,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分别不低于200/月、100/月的标准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并为经济困难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聚焦高龄老年人生活保障,为80周岁及以上章贡区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市医保局直属分局,各镇(街道)〕

(二)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运行能力

4.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功能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政府投入资源或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以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方式,提供给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失能老年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镇敬老院资源配置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职能定位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提质增效转,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实现全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60%以上,开展延伸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达100%,打造1个评定等级为三级及以上、床位数不低于100张、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区级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街道)

5.培育普惠性养老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公建民营或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国有场地的养老机构,有责任向社会提供普惠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各镇(街道)

6.优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延伸开展养老服务,将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纳入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内容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需定期安排医护人员开展卫生健康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符合民政、卫健部门认定的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医保门诊结算支付系统,实现一站式服务。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护理型床位,2025年底,全区护理型床位占比6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市医保局直属分局,各镇(街道)〕

(三)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保障

7.强化养老服务用地保障。有效满足养老保障用地需求,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能力提质扩容。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以租赁、出让等方式供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8.加大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力度。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深化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实施加装电梯工程,便利老年人出行。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认证,进一步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有需求的非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2025年全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含家庭病床)2152张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9.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构建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四同步”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养老服务设施),加快解决已建成住宅小区配置养老设施不足问题。政府投资或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镇(街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调整后腾出的闲置用房,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配套。闲置的符合规划的国有场地,可无偿或低偿(租金不超过同类市场价格50%)用于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区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个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85%以上。构建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每个社区至少建有1个社区幸福食堂或助餐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办,各镇(街道)

(四)强化基本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0.扩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供给。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作养老护理员享受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对新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鼓励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职养老机构,对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按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学历,分三年分别给予总计34万元、23万元、12万元补贴(与其他人才、就业政策不一致的条款,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树“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职业荣誉感。2025年,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员持证比例达80%养老机构配备护理人员比例分别按完全、重度失能人员,中度、轻度失能人员,能力完好人员达到1:31:61:1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五)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监管

11.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施“章贡养老地图应用”项目,推动养老服务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动态化,实现全区养老点位(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站点)“一张图”管理。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重点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流转、运营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监管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日常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书面告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应及时督促整改。区民政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燃气、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非法集资等方面安全隐患,应立即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立即处置的,应依法责令养老服务机构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对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应通知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法院,各镇(街道)

12.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成立章贡区养老服务产业行业协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养老工作改革与发展,逐步健全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高标准打造养老服务示范区。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底,全区敬老院评定等级达一级及以上,区级养老服务中心(区社会福利院)达三级及以上;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力争全区民办养老机构达一级及以上对获评二到五级的,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在原等级基础上获评更高等级的,按标准补足奖补资金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参与质量认证,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完善具体举措有条不紊、系统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强化督导监管。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建立项目统计调查和满意度测评制度,定期发布相关统计数据。

(三)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积极倡导孝老敬老风尚,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合力。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章贡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版)


附件

章贡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

序号

服务类型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牵头责任单位

1

物质帮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区人社局

2

物质帮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并按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调整

区人社局

3

物质帮助

最低社会保障

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每月按照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

4

物质帮助

高龄津贴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年满80-8485-8990-9495-99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50元、100元、200元、300元、1000元标准

区民政局

5

物质帮助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章贡区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

城乡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每月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纳入低保的老人,每月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区民政局

6

物质帮助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章贡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

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特困人员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

区民政局

7

物质帮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为具有章贡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具有章贡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

区民政局

8

物质帮助

流浪乞讨救助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区民政局

9

物质帮助

困难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资助

享受特困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

市医保局直属分局

10

物质帮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特别扶助对象

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81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的特别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55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区卫健委

11

物质帮助

司法救助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依规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区法院

12

物质帮助

公证服务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为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申办公证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费用

区司法局

13

物质帮助

公租房优先摇取

轮候资格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

公租房申请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申请家庭可优先摇取轮候资格

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14

照护服务

老年人能力综合

评估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为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

区民政局

区卫健委

15

照护服务

分散特困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自愿选择在家供养的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料

区民政局

16

照护服务

集中特困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自愿选择集中供养以及因失能等原因需要机构专业照护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

就近安排到相应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料

区民政局

17

照护服务

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户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家庭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18

照护服务

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经济困难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建立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制度,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入住

区民政局

19

照护服务

集中供养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优抚对象

在新建光荣院具备条件后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照护服务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符合条件的完全或重度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21

照护服务

居家养老支持服务

章贡区户籍且在本市区内居住,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城乡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每月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纳入低保的老人,每月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城乡中度以上失能老人(由赣州市立医院评估鉴定,生活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长期照料的老年人),每月200元的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区民政局

22

关爱服务

老年人探访服务

居家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

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巡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定期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

区民政局

23

关爱服务

意外伤害保险

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

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区民政局

24

关爱服务

健康管理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按照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要求,每年提供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服务,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等

区卫健委

25

关爱服务

就医便利服务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优先服务

区卫健委

26

关爱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

符合转诊条件的老年人

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为符合转诊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

市医保局直属分局

27

关爱服务

老年教育

退休和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老年开放大学、老年大学(学校)、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减免贫困老年人学习的学费

区教体局

区委老干部局

28

关爱服务

进入文化旅游设施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政府兴办的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场所

区文广新旅局

区教体局

区发改委

29

关爱服务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地铁和轻轨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快速公交线路除外)

区交通运输局

30

关爱服务

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提供上门人像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

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相关文件: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图文解读】2024年章贡区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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