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决策公开 > 政策文件与解读 > 政策解读

《关于章贡区战疫情促消费稳商贸的六条政策》政策解读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战疫情促消费稳商贸的六条政策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17号)(以下简称《6条政策》),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落实,章贡区商务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6条政策》政策解读,现予发布。
  一、提振消费信心
    鼓励各单位工会会员消费,基层工会4月中旬前向工会会员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慰问生活补助券300 元/人;发放本年度节日慰问品2100元/人(其中1/3金额支持消费扶贫),为工会会员购买赣州旅游年卡200元/张,组织工会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400元/人,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春游活动200元/天/人,限5月底前全部支出到位。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4月14日前至2020年5月31日。
  操作流程:
  1、4月中旬前,由基层工会组织统一办理并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慰问生活补助券300 元/人,发放范围按工会实名制登记会员落实,基层工会经费不足的可依据《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申请行政补助。
  2、本年度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2100元/人,观影400元/人,全部提前到5月底前支出到位;其中本年度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2100元/人,今年须拿出不低于700元/人的工会经费支持消费扶贫,采购挂点帮扶村、区内其他村或章贡区扶贫产品目录中的扶贫产品,也可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要求采购扶贫产品,以及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江西馆上采购扶贫产品。
  3、4月底前为工会会员购买赣州旅游年卡200元/张,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春游活动,按照200元/人/天的标准,含门票、交通费、伙食费等,限当日往返;有条件的,经行政批准的,也可购买社会服务来开展,具体可参照《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赣发〔2018〕1号)。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总工会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二、引导全民餐饮消费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到规上餐饮企业进行公务、商务、个人消费,拉动餐饮消费。在赣服通、云闪付平台从2020年4月16日起分批向市民发放总价200万元的餐饮消费券,按50%与现金捆绑使用,6月30日前消费完毕。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牵头,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配合)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4月16日-6月30日
  操作流程:
  A赣服通餐饮专用消费券操作流程:
  1、关注“赣州通虔城购”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预约申请后,等待获取餐饮专用电子消费券礼包,个人不重复领取。
  3、获取电子消费券礼包的市民在“赣州通虔城购”平台指定商家线下实体店消费。每个礼包四张劵共计200元,其中1张100元券,消费200元减100元;1张50元消费券,消费100元减50元;1张30元消费券,消费60元减30元;1张20元消费券,消费40元减20元。用完为止。
  4、支持额度:100万元
  B云闪付电子消费券操作流程:
  1、下载云闪付app并注册成为用户或会员;
  2、登录云闪付app平台,用户或会员可在“领奖中心”找到相应“电子消费券”,进行线上抢券,在“我的”-“我的票券”查看已领取的票券;
  3、获取电子消费券的市民在“云闪付app”平台指定商家线下实体店消费,票券面值50元,消费满100元使用,一次性用完。
  4、支持额度:10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商务局牵头,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配合。
  三、开展“百日消费季”活动
  自4月16日起至7月30日积极支持全区各大规上商贸流通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开展“美食节”“购物节”“体育节”“旅游节”等让利促销活动,每个月开展一次,每次不超过3天。每个企业举办三场以上活动的,由区财政补助1万元促销活动经费。对各商贸流通企业和文化旅游企业举办让利促销活动的,城管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免除所有费用。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财政局、区城管局配合)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4月16日至7月30日。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区属规上商贸流通企业、文化旅游企业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补助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会审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区财政局申报补助资金,待资金到账后再拨付到企业。
  支持额度:符合条件的每个企业举办三场以上活动的,由区财政补助1万元促销活动经费。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财政局、区城管局配合。
  四、拓宽商家销售渠道
  对区属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的,协调各级媒体广泛宣传;对2020年度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网络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含)的限上商贸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4月14日至12月31日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区属规上商贸企业2021年1月15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商务局组织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联审后报批,由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至相关行业企业。
  支持额度:2020年度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网络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含)的限上商贸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培育诚信规模商家
  对区属商贸企业开展诚信经营评选活动,对在疫情期间,为保供应、稳市价、复工复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商贸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2020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区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平均增速的规上商贸企业,在2019年该企业零售额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由区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10万元封顶。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4月14日至12月31日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区属规上商贸企业2021年1月15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商务局组织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联审后报批,由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至相关行业企业。
  支持额度:对2020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区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平均增速的规上商贸企业,在2019年该企业零售额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由区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10万元封顶。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六、推广健身消费
  从2020年5月1日起分批向区内市民发放“全民健身一卡通”,每张一卡通价值200元,可在区属内各体育场馆和健身场所在指定时间段持卡健身或充抵消费。(责任单位:区教体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配合)
  政策内容:拉动体育消费。向全体在章贡区人员(包括外地来我区人员)限量分批次推出2000张“章贡区全民健身一卡通”,每张价值200元,可在指定合作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特色体育项目的体育经营场所持卡消费(或冲抵消费),活动结束后由政府发卡部门根据持卡市民在各场馆消费情况据实结算。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操作流程:
  1、关注“悦动章贡”微信公众号;
  2、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限量分批次发放“章贡区全民健身一卡通”电子消费券;
  3、实名认证获取“章贡区全民健身一卡通”的市民可在指定合作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特色体育项目的体育经营场所持卡消费(或冲抵消费费用),用完即止。
  支持额度:40万元


政策原文: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战疫情促消费稳商贸的六条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