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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补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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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7月21日印发了《章贡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依据
  全域旅游强调旅游全景化、全时化、全民化、全业化,体现处处能旅游、时时可旅游、行行加旅游、人人享旅游,做到人人是旅游形象、处处是旅游环境。发展全域旅游,需要政策保障措施有力,需要加大财政投入。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赣发〔2018〕13号)、《江西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赣府厅字〔2019〕39号)、《赣州市发展全域旅游行动方案(2017-2019)》(赣市办发〔2017〕17号)和《赣州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赣市旅字〔2018〕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章贡区全域旅游发展水平,参照市级和兄弟县(市、区)出台的政策,结合章贡区旅游工作实际,形成本奖补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总计5章20条,包括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旅游市场营销奖补、旅游配套要素奖补、政策资金来源及兑现程序、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明确了新评定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及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及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乡村旅游点、旅游风情小镇品牌创建奖补标准;第二条明确了新获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民宿、旅行社)品牌创建奖补标准;第三条强调了奖补是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同一申报主体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个品牌评定的,按最高等级的品牌给予奖补;涉及品牌等级晋级的,按相应等级差额部分给予奖补。


  第二章 第四条明确了旅行社分别组织有效游客2000-2999人、3000-4999人、5000人以上来章贡区旅游的奖补标准以及相关要求;第五条明确了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有效游客从市外乘旅游专列或包列车车厢、包机前往章贡区旅游的奖补标准以及相关要求;第六条明确了中标合作旅行社完成引客基数的奖补标准;第七条明确了第四、五、六条补重复奖补。第八条明确了荣获“章贡区年度旅游产业发展特别贡献奖”的优质旅行社的奖补标准。第九条明确了参加由区文旅部门组织的设区市级以上旅游交易会、旅游商品博览会等旅游宣传促销与招商活动的摊位费奖补标准;在章贡区行政区域(含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推介章贡旅游的宣传经费补助标准;第十条明确了省级及以上协会到章贡区组织开展创客活动、文化论坛、创作基地等相关活动的奖补标准。
  第三章 第十一条明确了酒店发展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奖补标准及相关要求;第十二条明确了企业投资发展主题特色民宿的奖补标准及相关要求;第十三条明确了企业研发具有章贡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成果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表彰的奖补标准。
  第四章 第十四条明确了政策资金来源及兑现程序,由企业、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文件、票据、奖牌、奖状等)于次年6月底前向区文化旅游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区文化旅游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申请拨付、兑现政策。第十五条明确了旅行社申请旅游市场营销奖补的,从满足申报条件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奖补资金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奖补,奖补总额1000万元发放完毕后,当年不再接收申报材料及发放奖补。第十六条严明了企业要对申报奖励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以及出现弄虚作假、涉嫌违法犯罪等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
  第五章附则说明了政策意见的解释主体、试行期限,明确了所涉企业均指在章贡区注册和纳税的企业(其中,游客入住的酒店必须是章贡区规上企业)。


原文: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