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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园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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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核心区,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人才,鼓励争先创优,根据《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9]2号)、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8〕10号)、《赣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5年)》、《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章贡区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实施背景、人才的认定范围、申办程序等条款。重点是认定范围和申办程序:

(一)认定范围。《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企业人才。

高技能领军人才是指章贡区户籍或服务章贡区区属单位(企业)的,符合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9]2号)第(六)条规定的人才;章贡区户籍或服务章贡区区属单位(企业)的,获省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省级劳模待遇的荣誉获得者)。

企业人才是指在章贡区登记注册、年纳税1000万以上区政府首位产业或国家鼓励、倡导发展产业的投资者及其核心团队成员【指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技术总监(总工程师)、销售总监、运营总监(厂长、副厂长)、行政总监、董事会秘书】。

子女是指符合入园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要求的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亲生子女、继子女和办理了登记手续的养子女。

(二)申办程序。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阶段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向单位(企业)提出就读申请,填写《章贡区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入园学位申请表》或《章贡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园学位申请表》。单位(企业)审核盖章,并于每年5月底前提交区教体局教体股(联系电话8199975)。

2.区教体局召集行业主管等部门(单位)召开联审会,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认定。

3.区教体局将联审通过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与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一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则原则上于当年7月按“就近入园,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入公办园。

三、实施日期

因学前教育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紧凑,须于每年5月由申请人提交申请表,6月区教体局统一召集行业主管部门召开联审会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认定,最终7月安排入园事项。

故《办法》从2021年5月20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章贡区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园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