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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审管协调联动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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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发〔2022〕4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章贡区审管协调联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办法》是在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政务服务“第一等工作 ”的大背景下,为加强审管衔接工作,打响干就赣好品牌章贡篇章,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的。

 二、《办法》的出台目的和目标要求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中的有效衔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构建起审批权、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从而更好地便企利民,优化发展环境。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章贡区审管协调联动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内容。

一、建立审批和监管联络会商制度。主要内容是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重要项目,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共同研究确定审批事项,建立审批和监管联络会商制度,明确成立联络会商领导小组、联络会商内容、会商形式等。

二、建立审管互动信息共享机制。照审管分离的原则,构建审管互动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告知、共享共用、事后监管与审批衔接。行政主管部门与区行政审批局之间建立档案互通机制,按照有利于保持档案完整性、方便企业群众查询使用的原则,确定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区行政审批局保存。

三、建立审批和监管业务协同制度。划转审批事项需开通系统账号及权限、制式证照申领、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审批限制性规定的调整等对上沟通协调并周知区行政审批局的事务,由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完成并及时通知,所需费用由区行政审批局负担并列入财政预算。

四、责任划分。  区行政审批局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和许可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各主管部门未尽告知义务的,对相关行政许可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开展的监管行为和监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区行政审批局未尽告知义务的,对监管行为和监管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方案》的实施时间

从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

  五、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赣州市章贡区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综合股 王涛 

  政策咨询电话:0797-7305808

    相关文件: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审管协调联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