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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章贡区推动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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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一)中央对知识产权和质量工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幅提升我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助力创新型城市发展,进一步完善强化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与上级文件有冲突需调和。我区现有的部分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近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有冲突。现有的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区府发【2017】11号)文件规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文件规定:“强化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政策扶持的精准性。严格政策扶持范围防止违规套利,以不超额奖励为原则,以奖励认证成本费用为基准,确保创新主体累计所获奖励总额不得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也不得高于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奖励范围”。所以,需尽快调整区级知识产权扶持政策以适应上级文件要求

(三)法律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九条“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等法律法规均有奖励表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设立《章贡区推动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发展十条措施》第六条、第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设立《章贡区推动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发展十条措施》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二、起草背景

)迎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区)工程试点区考核验收。2019年7月,章贡区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区)工程试点区。根据试点区建设工作办法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将于2021年7月对我区强县工程试点区进行考核验收,将地方政府是否出台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和提供专项资金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创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需要部分企业在营商环境测评中表示政府惠企政策获得感不够,主要原因是我区现有的知识产权和质量的扶持政策与赣州周边县区(如:经开区)差距较大。已经出现区内有些企业的专利、名牌申请、标准从外省(或市、县、区)的集团关联公司申报、产业化运用。奖励政策的滞后,一定程度制肘了我区企业的科技创新和质量强区工作。

)高质量综合考核的需要。知识产权和质量工作被纳入多项考核中,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对发明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量等知识产权指标均有量化要求。江西名牌、企业认证证书获得量被纳入江西省开发区争先创优考核内容。

三、起草过程

文稿起草前,区市监局与相关部门对原有知识产权创新和质量提升发展的奖励措施进行讨论,并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文稿形成后,2021年5月起,先后征求了相关区领导、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意见,并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形成了《章贡区推动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讨论稿)。

四、主要内容

《章贡区推动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讨论稿)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的要求分成四个部分:一是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二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三是支持品牌兴业;四是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四个部分又分为10点:1.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转化;2.持续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推动企业争创专利奖;3.加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4.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5.增强企业国际品牌意识,推动马德里商标注册;6.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7.鼓励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8.鼓励企业主导、参与标准制定;9.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10.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

五、执行标准

(一)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转化。对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直接或间接质押贷款,用于我区项目生产,对其质押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3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二)持续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推动企业争创专利奖。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江西省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5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加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五)增强企业国际品牌意识,推动马德里商标注册。对通过马德里体系新获得商标国际注册证书的企业,获注册证书后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在欧盟或其他单一国家新获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在港澳台地区新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凭注册证书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该项同一企业年度申请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5万元。

(六)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批井冈质量奖、井冈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批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江西名牌”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富硒产品等认证的,给予1万元/张的奖励;对规上企业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控制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体系认证的,给予2万元/张的奖励。

(八)鼓励企业主导、参与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为主导制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为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在年度内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对通过验收的企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十)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对荣获国家4A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荣获省级4A3A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六、征求意见情况、形成的统一意见

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要求,我局撰写形成《章贡区推动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始终把征求意见贯穿起草的全过程,做到边起草、边征求意见、边修改完善。征求了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科技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等5个部门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采纳4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3条;无意见3条。征求了我区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金环磁选设备有限公司、赣州市深联电路有限公司、佳腾电业(赣州)有限公司、江西挺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代表性企业的意见,共反馈意见7条,采纳1条,未采纳6条;无意见3条。我局根据区领导及各部门、企业提出的意见,已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补充。

七、惠民利民举措

章贡区人民政府结合近年来我区执行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政策实际情况,出台此十条措施后,有利于深入推进全区知识产权战略,鼓励自主创新,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区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发展扶持力度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一)对比区府发【2017】11号文件,新旧政策主要有以下差异。

区府办字【2017】11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有(旧):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企业当年荣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江西省专利奖的,给予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25万元、20万元、20万元;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

区府办字【2022】5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有(新):

1.修订了两项扶持政策。一是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江西省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5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奖励。二是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2.删除了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的扶持政策规定。

3.新增了三项扶持政策。一是对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直接或间接质押贷款,用于我区项目生产,对其质押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3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二是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三是对通过马德里体系新获得商标国际注册证书的企业,获注册证书后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在欧盟或其他单一国家新获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在港澳台地区新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凭注册证书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该项同一企业年度申请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5万元。

(二)对比区府发【2017】4号文件,新旧政策主要有以下差异。

区府办字【2017】4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有(旧)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促进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稳定的标准化工作投入机制,重点保障标准化体系建设、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标准化建筑工地建设、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参与国际或国家标准化活动等所需经费。对于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排名前三位),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10万、5万、2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于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10万的补助。

区府办字【2022】5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有(新):

1.修订了一项扶持政策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为主导制参与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为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单个企业在年度内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新增了四项扶持政策。一是新增对质量奖的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批井冈质量奖、井冈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批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江西名牌”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二是新增对管理体系扶持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富硒产品等认证的,给予1万元/张的奖励;对规上企业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控制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体系认证的,给予2万元/张的奖励。三是新增对标准化奖励2条措施: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对通过验收的企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对荣获国家4A、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荣获省级4A、3A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后续工作考虑

今后,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全区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区政府将适时调整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的相关扶持政策。

十、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赣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知识产权股曾海燕

质量认证标准计量股张海华

政策咨询电话:0797-8228106(知识产权)

8210259(质量认证股)

相关文件: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推动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