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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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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94月和20202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广泛征求和充分吸纳了各镇、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此方案。

二、主要的目标任务有哪些呢?

2022年底,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监管制度初步建立,建1个以上公立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综合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

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托位数达4039个,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占60%以上,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每个镇(街道)建有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个以上,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提升家庭养育照护服务能力。建立由卫健、教体、妇联、总工会等多部门合作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形式,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科学育儿的环境。

二是加大社区照护服务支持力度。区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新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在全区新建居住小区规划、建设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2025年前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盘活资源,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公有场地和设施,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纳入棚户区改造或老旧小区改造的,结合实际规划设计婴幼儿照护设施,预留托育机构建设用地。

三是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四是支持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积极推动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五是探索医育结合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探索“医育结合”模式。

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主要有哪些呢?

一是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向区委编办注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性质或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向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备案要求向区卫健委备案, 区卫健委在收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二是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体系。主要包含建立安全监管机制、建立违法查处机制、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建立行业监督机制、建立信息管理机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三是成立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增强家庭科学养育能力。

五、有哪些政策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1.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教育设施专项和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保障。

2.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加强与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合作,培养育婴、保育及托育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训。

3.加大政策扶持。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扶持,属新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600元、农村每个托位500元,改扩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500元、农村每个托位4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运营期间以实际收托婴幼儿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2:8分担,补贴政策暂定三年。全面落实支持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气、用电等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

六、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赣州市章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人口家庭发展股:谢慧媛

政策咨询电话:0797-8199313


 相关文件:《章贡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