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章贡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解读
2023年3月23日,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区府办字〔2023〕13号),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准确理解,现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
原《章贡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1月29日修订印发,由于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有所调整,且近年来极端暴雨多发频发,特别是2021年郑州“7.20”和随州“8.12”特大暴雨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防汛工作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暴雨预警与应急响应衔接,落实极端暴雨防范应对措施,有必要在预案中体现相关内容。
二、预案出台的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及新旧预案差异
(一)总则部分。编制目的方面,补充增加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的贯彻。编制依据方面,补充增加《章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稿)》,结合我区实际和相关部门“三定方案”。新增了组织体系,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镇(街道)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二是首次提出了前方指挥部成立条件,前方指挥部的设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前方指挥部组成机构。凡是因洪涝造成的圩堤溃决、水库溃坝,一个灾害现场出现10人以上亡人事故时,应成立前方指挥部。三是明确了基层临时指挥机构的成立条件。针对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导致“断路、断电、断通信”形成救援孤岛的情况,成立前方指挥部,先期果断处置突发险情灾情,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害损失。
(二)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防指总指挥,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明确1名指挥长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设秘书长1名。新增了区财政局1个成员单位,明确了区防指领导、区防指、区防办、成员单位、包片分工和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明晰了工作职责界限和责任衔接。与原预案相比差异如下:
1.全面梳理清楚了区防指组织指挥机构。调整了结构内容,修订后的预案先讲清楚了将区防指、区防办、包片分工和应急工作组的组成,明确了区防指、区防办、包片工作组和应急工作组的职责。新增区防指领导职责。
2.新增包片工作组职责。监督指导包片镇(街道)防汛抗旱工作,重点督促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部署,执行区防指调度指令;加强与包片镇(街道)联系,及时掌握了解负责区域防汛抗旱形势及发展态势,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按照区防指统一安排,开展对包片镇(街道)的检查、督查。
3.根据防汛抗旱实际工作需求,调整优化了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三)区防指工作机制(新增章节)。明确了区防指会议、会商、信息共享、值班值守等工作机制。新增了信息报送与发布工作机制,明确了信息报送和发布的内容、原则、流程、要求和形式。
(四)防汛抗旱准备(新增章节)。分别就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方案准备、物资准备、队伍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检查准备、河道清障准备、培训演练准备、专家组准备和值班值守准备内容进行了明确。
(五)监测预报预警(新增章节)。水文、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涉水工程、通航、地质灾害、城区内涝、农情的监测;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预报;水文、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城管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地质灾害、城区内涝风险预警,及时发布预警的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预警信息。
(六)应急响应。原预案分为应急响应总体要求、Ι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紧急处置措施、应急结束等8节。修订预案对内容进行了优化,拆分了防汛和抗旱应急响应,将应急响应措施等相关处置措施优化调整至其他章节。最终调整分为应急响应总体要求、防汛应急响应、抗旱应急响应、应急结束4节。明确了暴雨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新增了“暴雨橙色预警、赣江上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针对我区流域的贡江、章江发布黄色洪水预警”作为四级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同时优化调整了抗旱应急响应指标条件。
(七)应急保障。原预案分为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培训演练等4节。新预案调整修订为应急队伍、物资与装备、资金、宣传培训和演练、其他保障等5节。其中其他保障分为通信、现场救援、供电、交通、医疗、治安、社会动员和技术保障等。本章节内容基本参照原预案内容设置,对章节顺序进行了调整,对主要内容进行了适当文字调整。
(八)善后工作。基本参照原预案内容设置。
(九)附则。名词术语定义,较原预案增加了暴雨预警发布标准:(1)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平均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区有6个及以上站点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全区有1个及以上站点雨量超过250毫米,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2)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平均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区有3个及以上站点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全区有1个及以上站点雨量超过250毫米,已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3)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平均雨量超过50毫米且局部可能出现超100毫米降雨,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区平均雨量超过5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全区有1个站点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4)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平均雨量超过50毫米。
四、执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章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稿)》等,结合我区实际和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五、惠民利民举措
出现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时,区防指将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后续工作及考虑
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每5年对预案评审一次。由区防办召集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修订后的《章贡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从2023年3月23日起实施,原2021年11月印发的《章贡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废止。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