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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赣州市章贡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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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赣州市章贡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一、修订的背景、意义和目的

粮食储备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调节市场、稳价保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修订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对于政府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落实地方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本地粮食安全保障,规范储备粮油管理,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油在市场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江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赣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过集思广益、科学民主化的决策过程,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并注重结合实践而形成的。

二、修订的过程

202323日,区粮食应急储备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座谈会,正式启动《赣州市章贡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深入研究,广泛调研,20232月中旬,形成《办法》初稿,书面征求了区级有关部门及区法律顾问意见,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316日,通过了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合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修订内容

《办法》对十三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对部分内容作规范性表述和补充调整。所涉内容包括第六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二十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均调整为与省、市相关文件表述一致

(二)对区级储备粮油自然损耗权责进行调整。第二十三条:原区级储备粮油在保管期间自然损耗超定额部分由财政负担,改为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同时增加承储企业对区级储备粮进行保险,所需保费由区级财政负担。

(三)区级储备粮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原粮保管费用由每年每公斤补贴0.1元调整为0.15元,成品粮综合补贴费(含保管费、轮换费)由每年每公斤不低于0.25元调整为不低于0.35元。

(四)对原粮收购费用进行调整。第三十一条:不再区分新增入库和轮换入库原粮费用标准,新增入库计划收购费用参照轮换入库费用执行由区财政据实核算拨付

(五)对成品粮轮换周期进行调整。第三十三条:不再约定成品粮轮换周期为45天,保质期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成品粮油在保质期内即为合格产品。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区级储备粮油的计划、区级储备粮油的储存、区级储备粮油的轮换、区级储备粮油的动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个章节,共计50条。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区级储备粮油的定义、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二)区级储备粮油的计划。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区级储备粮油收储、购销和轮换的计划、方式、入库成本及粮油质量等级要求。

(三)区级储备粮油的储存。第十六条至二十七条,明确了区级储备粮油存储的原则、存储企业的条件、义务及禁止性规定;明确了由区政府负责区级储备粮油的各项补贴;明确了自然损耗、水分杂质减量的权责主体;明确了区级储备粮油的补贴标准;明确了承储企业对收购入库的区级储备粮油的质量检测要求。

(四)区级储备粮油的轮换。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明确了区级储备粮油的轮换方式、贷款费用、销售方式、储存要求等。

(五)区级储备粮油的动用。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条,明确了储备粮油需要动用的情形、动用后的补库时间、价差亏损、相关费用和价差收入等。

(六)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七)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明确了监管部门、承储企业责任追究的情形。

(八)附则。第四十九条至五十条,确定了轮换的定义以及实施日期。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办法》修订后,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一是做好新文件的宣传解读,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二是规范补贴发放程序,减轻粮食承储企业垫资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指导区粮食收储公司落实区级储备粮油储备任务,按计划完成轮换任务,确保区级储备粮油数量充足、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相关文件: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