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章贡区发了《章贡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区府办字〔2023〕6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速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促进我区科技创新综合指标进一步提升,奋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迈上新台阶,在总结原科技奖励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的基础上,参照学习市级及其他兄弟县(市、区)科技奖励政策,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大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人才引进与培育、发展壮大科技金融、推动科研诚信建设七个方面,提出了二十条推动措施。
(一)大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细化分解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进行奖励、扶持科技企业成长壮大等措施。
(二)加快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细化分解为鼓励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研发平台提质增效、鼓励科创载体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等措施。
(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细化分解为推动研发投入扩面增量、支持开展基础研究、鼓励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院校、海外知名研究机构和大学等来我区建立独立研发中心(机构)、重点实验室等措施。
(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细化分解为鼓励申报科技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支持产业创新联合体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鼓励企业开展科技交流活动等措施。
(五)加强人才引进与培育。细化分解为支持“科创飞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周末工程师”制、奖励技术革新人员等措施。
(六)发展壮大科技金融。细化分解为给予融资贴息支持等措施。
(七)推动科研诚信建设。细化分解为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等措施。
三、特色亮点
一是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提高规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奖励至20万元,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统一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并对列入了高企培育计划对列入培育计划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企业,经区科技局认定后,先行给予2万元申报补贴,通过认定后兑现剩余奖励。
二是调整对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的奖励。由于独角兽企业认定门槛较高,为激发企业申报积极性,对首次认定为江西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的企业奖励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
三是调整了对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的奖励。根据科创平台和载体的类别,将原来的《章贡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区府办发〔2021〕号)2条政策细化至4条政策,分别是鼓励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研发平台提质增效、鼓励科创载体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增加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实验室等重点创新平台的奖励,降低了对市级平台的奖励支持。同时增加了对市级载体认定的奖励,删除了对星创天地等科创载体的奖励支持。并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
四是优化了对研发投入的奖励,对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了研发费用,按照纳税人年度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经税务部门核实)的2%进行奖励。
五是调整了对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增加了对项目第二、三完成单位的奖励支持,鼓励我区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科技进步奖。
六是调整了科技融资贴息政策。将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用于设备购置等生产经营发展的贷款,按照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15%进行补贴”等贴息政策调整为“对获得省“科贷通”贷款支持并已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在还款次年度按贷款额1%给予贴息,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七是按照《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市府办字〔2022〕12号)》文件内容,增加了对技术合同登记、科创飞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周末工程师”制、奖励技术革新人员等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