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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章贡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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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发20232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章贡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章贡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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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民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编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2218号)文件精神,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等方面重要作用,明晰职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2023年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职能定位、管理体制、人事薪酬、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等综合改革。区养老服务中心及所属各镇敬老院均达到国标三级养老机构等级标准,同时,筹建章贡区康养集团(暂定名)。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职能定位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充分彰显。全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开展延伸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达100%。通过改革实现保障更到位、服务更优质、管理更规范、群众更满意。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

1.强化基本保障。坚持“公办姓公”,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不动摇。公办养老机构承担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重要职责,首先确保有供养意愿的特困对象应收尽收、应养尽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主渠道、稳定器作用,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为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等全区财政供养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仍有空余床位的面向社会开放,为其他高龄或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街道)〕

2.强化应急救援。全区公办养老机构承担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职能,担负区域内养老服务领域发生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民办养老机构暂停或终止服务等事件)情况下老年人的转移安置、照料服务等任务。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协助做好全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情况下老年人的物资保障、医疗救治、医疗保障、人员转移等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二)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3.实行区级直管。由区民政局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各镇敬老院实行区级直管,对敬老院的人、财、物、事等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各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做好本镇(街道)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供养对象入住等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4.组建康养集团(暂定名)。组建康养集团。引入国有资本组建章贡区康养集团,整合区社会福利院、镇敬老院、居家养老站点、嵌入式养老院、区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等区内国有资源。通过集团化运营,培育发展以兜底养老、普惠养老为主业的国有大型养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入优秀人才、先进技术和科学经验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提升养老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建投集团、区国投公司、各镇(街道)〕

5.建设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整合现有资源,遴选条件好、规模适当(750平米以上)的场所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中心+站点”模式推动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办、区建投集团、各镇(街道)〕

6.强化示范引领。通过集团化运作打造城乡统筹的失能失智专业照护中心和医养结合示范型养老机构,新建水东镇、水西镇敬老院大楼,打造示范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实现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7.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党的建设,有条件的各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的可与相关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三)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8.合理配置人员。按照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分别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配备养老护理员,同时配备必要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员和工勤人员。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员、工勤人员等服务人员,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9.改革薪酬制度。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激励和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养老护理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章贡区康养集团可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结合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自主设立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各镇(街道)〕

(四)拓展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

10.拓展服务对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以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向以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为重点、普惠服务全体老年人转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特困供养保障对象;第二类为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即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第三类为优待服务对象,即享受市级及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以及因公致残人员、见义勇为致残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的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第四类为普通高龄或失能、失智对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街道)〕

11.改进服务方式。区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资源集中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各镇(街道)〕

12.增强服务能力。围绕改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增强照护能力的要求,提高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适老化水平。按照“一镇(街道)一中心、一社区(村)一站点”布局要求加快公办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建设或者毗邻设置。新建或扩建区域公办养老机构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改扩建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50%。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或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开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建投集团、各镇(街道)〕

(五)加强公办养老机构人才保障

13.完善激励措施。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员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对新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中级及高级技师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养老护理员,且在同一公办机构就职服务满一年以上,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同类性质补贴不重复申领。对在公办养老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士、社会工作者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享受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要在三年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新入职养老护理员原则上应持证上岗,未持证的应在入职两年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14.改革培养模式。推行“定点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依托区内外医护院校定向培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为公办养老机构定向推荐输送紧缺人才。鼓励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入职公办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毕业后入职公办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的人员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中专(含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2万元、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本科(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4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入职满三年后分三年(第四年按30%、第五年按30%、第六年按40%)发放一次性入职奖励。奖补期间离职的,未奖部分不予发放。本实施方案与其它人才、就业政策不一致的条款,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建立公办养老机构交流学习工作机制,每年选派若干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或老年社会工作者骨干到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机构跟班学习。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六)科学稳妥实施公建民营

15.稳妥有序推进。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公建民营机构应当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在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基础上,向本区失能或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公建民营机构预留政府兜底养老床位数用于接收政府兜底供养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床位总数不低于辖区内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总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七)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

16.明确定价原则。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定价应当符合基本原则,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接收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和优待服务对象的服务收费标准要体现公益性,由运营方依据政府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按照普惠性原则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运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规范收支管理。在核定收支、核定补助不变前提下,接收公办养老机构社会托养老年人服务收入、发展庭院经济收入、开展延伸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走访慰问收入、捐赠收入等)由养老机构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机构日常运转、服务保障和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3月至20237月前)

制定《章贡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37月起)

1.各镇敬老院实行区级直管,由区民政局对敬老院的人、财、物、事等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与监督;

2.各镇(街道)整合资源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3.组建章贡区康养集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区民政局牵头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区委编办要指导督促落实有关机构编制文件要求,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区发改委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提升,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公建民营实施等工作,加强收费管理。区人社局要指导做好有关人员选聘工作,支持民政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区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直属分局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财税优惠、税费减免政策,以及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实行阶梯收费,并免收相应配套费。区国资办要在区属国有资产无偿或低偿用于公办养老机构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根据公办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特困供养对象人数,按照不低于现行标准(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运维经费要落实特困供养对象和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府专项债等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要为公办养老机构出资购买意外责任保险,提高机构防范和化解运营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