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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章贡区国有物业企业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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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2347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国有物业企业平台

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章贡区国有物业企业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71

章贡区国有物业企业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实现无物业小区规范有序治理,加快区属国有物业企业平台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2024年底前实现我区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实现全覆盖工作目标,按照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国企支撑、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思路,通过建设国有物业企业平台,进驻市场失灵、自治失效、管理失序的老旧小区提供基本物业服务,探索党建引领下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有效途径。国有物业企业平台建设于2023515日前完成。

二、组织架构

建设“区属国有物业服务企业+镇(街道)子公司+社区(村)服务点”三位一体国有物业企业平台。

1.区级成立国有物业服务企业。赣州市章贡区建兴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兴控股”)下属公司作为区属国有物业服务企业,牵头统筹全区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对子公司物业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与考核

2.镇(街道)成立子公司。由建兴控股下属物业服务公司与各镇(街道)共同出资成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5万元,以货币出资形式认缴,其中建兴控股占比70%,镇(街道)占比30%,子公司由各镇(街道)物业管理分管领导兼任支部书记,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兼任总经理,物业办工作人员兼任管理人员,作为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对各社区(村)服务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考核;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村)委托,进驻无物业小区实施物业服务;承接、开展其它综合性物业管理服务业务。(2023515日前完成)

3.在子公司中下设社区(村)物业服务点。探索将现有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镇(街道)子公司管理,作为物业服务点负责物业服务活动的开展与实施。子公司、社区(村)服务点管理人员由社区(村)“两委”干部、网格员、城管、两实人员及各类临聘人员兼任,负责无物业小区日常管理、业主服务和物业服务费用收取等工作。同时充分吸纳公益性岗位、边缘户、支出型困难户、低保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在各物业服务区域从事秩序维护、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等工作。子公司、社区(村)服务点中的工作人员属公职人员或社区(村)干部的,不得额外领取工资报酬。此外,鼓励各子公司、社区(村)服务点与民营物业服务企业组建联合体。

三、运行机制与经营管理权限

1.健全公司制度。区属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国资管理相关要求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子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投资融资、财务与稽查、管理与控制等方面权利义务。子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负责制定日常业务管理相关制度,报区属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批准后执行。

2.强化党建引领。子公司要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制定公司章程,认真做好“党建入章”工作,明确党支部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制度,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支委会研究后,再由经营层作出决定;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企业党建工作保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3.坚持自主经营。子公司、社区(村)服务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确保收支平衡,物业服务费用等经营性收入统一入子公司公账管理,区财政局适当予以补贴、奖励。区属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不直接干预各镇(街道)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参与子公司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但当子公司经营指标出现重大异常时,区属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对镇(街道)子公司进行管理。

四、奖励措施

对国有物业企业平台各主体适当奖补,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先行拨付至区属国有物业服务企业,视考核结果再行拨付至子公司。

(一)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奖:对进驻无物业小区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关于加强章贡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府办字〔202213号)兑现奖补。

(二)开办补助金:对镇(街道)物业服务企业子公司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补助,用于保障各子公司前期运营。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承担。

(三)工作推进奖:一是根据各镇(街道)“两率”排名情况,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且排名第一的,给予4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三的,给予1万的奖励;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二是按照各社区(村)服务点物业服务费用年度收费率给予镇(街道)子公司工作经费。其中,收费率60%以上的,按3%兑现;收费率80%以上的,按4%兑现;收费率90%以上的,按5%兑现。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承担,各镇(街道)子公司也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社区(村)服务点考核奖励办法。

(四)经营补贴奖:鼓励镇(街道)公司、社区(村)服务点与民营物业服务企业组成联合体,经营流水导入区属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每年一考核,对民营物业服务企业予以经营补贴。其中,营业额100万元以的,按营业额的1%兑现;营业额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按营业额的1.5%兑现;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额的2%兑现;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搭建国有物业企业平台是我区极探索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的重要改革举措,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各司其职、相互协作,贯彻落实好有关要求

(二)强化考核督查。各镇(街道)要将社区(村)服务点工作推进情况作为社区(村)重要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形成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政策扶持。各镇(街道)要细化工作流程和奖惩措施,发挥扶持资金的激励与杠杆作用,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