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生同志并章贡区委卫生健康工委、章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4日起,对章贡区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章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刘福生同志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件条件。
审计组组长:张莉莉(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 陈 黎(中共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