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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章贡区委党史工作办公室主任明经槐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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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槐同志并章贡区委党史工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528日起,对章贡区委党史工作办公室主任明经槐同志20036月至20213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件条件

审计组长:张莉莉(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  (中共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