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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中共章贡区委办公室主任钟军红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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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军红同志并中共章贡区委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章贡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章贡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62日起,对中共章贡区委办公室主任钟军红同志20197月至20215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吴伟玮(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 邓凌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