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丽华同志并章贡区教学研究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21日起,对章贡区教学研究室党支部书记苏丽华同志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曾 欣(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 刘书韵 郭丽琳(中共党员)
苏丽华同志并章贡区教学研究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21日起,对章贡区教学研究室党支部书记苏丽华同志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曾 欣(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 刘书韵 郭丽琳(中共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