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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赣州市第二中学校长张晓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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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同志并赣州市第二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625日起,对赣州市第二中学校长张晓同志20177月至20208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长:刘书韵

审计组成员:(中共党员) 郭丽琳(中共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