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缨同志并章贡区总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4日起,对章贡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缨同志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李 洋(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 陈 黎(中共党员)
李缨同志并章贡区总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4日起,对章贡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缨同志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李 洋(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 陈 黎(中共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