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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章贡区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胡军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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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军同志并章贡区科学技术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202343日起,对章贡区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胡军同志20211月至20233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长:陈凯露(中共党员)

审计组成员黄靖琦

            郑亚男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赣州市章贡区审计局

202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