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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章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欧阳自通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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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自通同志章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66日起,对章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欧阳自通同志20211月至202212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件条件。

审计组组长:李涵

审计组成员:孙梅英(中共党员)、陈黎(中共党员)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赣州市章贡区审计局

202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