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有力支持,扎实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95号)要求,现将《医疗保障系统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示。
附件:医疗保障系统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直属分局
2021年7月9日
附件
二十一、医疗保障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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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办理行政事项的行政机关 |
行政事项名称 |
行政事项类别 |
证明事项名称 |
出具证明的单位 |
备注 |
1 |
县 |
医疗救助待遇资格确认(一)由医保部门认定的相关人群 |
行政确认 |
救助申请证明材料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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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次梳理的《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未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户籍证明等三类最常见自持证明事项纳入梳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