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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章贡区规范村组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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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适应新时代集体林权流转规范有序发展的要求,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发挥全区村组集体统一经营集体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赣州市林业局章贡分局研究起草了《章贡区规范村组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现将起草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说明: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目的

国家林业局、江西省林业局于2016年、2019年分别出台了《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林改发〔2016〕100号)、《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赣林改发〔2019〕10号)等规范性文件。近年来,章贡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林权流转进入“新常态”,林权流转日趋活跃,但林权流转中也出现程序不规范、监管跟不上等问题。为规范全区林权流转工作,确保全区村组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赣州市林业局章贡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章贡区规范全区村组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保障全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投资者开展林权流转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思想、林权流转原则、林权流转范围和方式、严格林权流转秩序、保障林权流转合法权益、强化合同和档案管理六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方面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理念,规范村组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秩序,充分发挥集体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林权流转原则方面

《实施意见》提出林权流转应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的意愿、价格、期限、方式、对象等应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强制或阻碍林权流转。坚持林地林用、生态优先原则,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公益林性质和林地保护等级,不得破坏林业生产条件,流转后要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原则,林权流转应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应简化流转程序,便利双方流转。坚持流转登记的原则,林权流转后流转双方应及时办理林权流转手续。

    (三)流转林权范围和方式方面

流转的范围:林权流转范围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暂不进行转让,允许以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

集体林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转:(一)权属不清或者权属有争议的;(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三)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四)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的;(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

流转的方式: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可通过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部分或全部林权,以租赁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2.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林权证所载的非公益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3.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等进行量化,参与联合或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组织等经济实体,从事林业合作生产经营。

4.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物,进行贷款和融资。

   (四)林权流转秩序方面

一是严防弄虚作假、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流转行为。严格审查投资资质,加强对社会资本租赁林地监管。强化林权流转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流转林地的用途不改变、公益林性质不改变和林地保护等级不改变;

二是倡导开展流转林权资源评估,流出方或流入方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流转林地林木进行评估,首次流转的价格应当参照市场规则,一般不宜低于评估价。

三是公示流转方案,流转方案须提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公示期满后,要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参会人员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采取招标等方式流转;

四是实行流转的前置审批。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公司或者个人的,还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报所在镇人民政府批准;

(五)保障林权流转合法权益方面

一、同等条件下流转林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优先受让;林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允许进行转包。

二、流出方有义务公布流转林地的自然条件和林木资源状况等真实信息;流入方有权查询流转的林地、林木相关信息和林权档案资料,也有义务提供相关资信情况和林业经营能力等信息。

三、林权流入方享有与流出方接受林业公共服务同等的机会和权利。

四、流转期限超过5年的,流入方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林地经营权登记。

(六)强化合同和档案管理方面

1.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可编辑的合同示范文本服务,规范使用《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2.区林业主管部门、镇政府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流转公示无异议后,可出具书面意见,作为林权流转关系和相关权益的证明,并推动与不动产登记、市监、银行等机构实时共享互认。

3.区林业主管部门协同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经营权转移登记工作。

4.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林权流转交易前审核和流转交易后合同备案,并指导镇、村开展好林权流转合同的审查、备案、档案管理等工作。镇、村两级要设置专门的林权流转档案柜,并指定专人做好林权流转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实施意见》主要亮点

《实施意见》遵循国家、省林业局关于林权流转文件主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相关要求进行了尽可能的拓展和细化。

一是细化了村组集体统一经营林权的流转工作的程序。

是明确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林权流转监督管理职责,督查林权流转行为是否规范,终止、纠正不法流转。

倡导开展流转林权资源评估,流出方或流入方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流转林地林木进行评估,首次流转的价格应当参照市场规则,一般不宜低于评估价流转方案要经公示、经村(组)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组)民代表同意后公开流转。

是明确了林权流转服务,建立健全林权流转交易前审核、流转交易后合同备案、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实施意见》制定过程

林权流转涉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流转程序严谨。区林业局在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国家、省的有关林权流转的文件精神,结合章贡实际对流转范围、流入资格、流入程序进行了研究讨论,听取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等意见,分别在沙石、沙河、水东、水西等4个镇召开了由镇村组代表参加的专题调研征求意见座谈会,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充实完善起草稿。1221日又书面征求了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水东镇、水西镇、沙石镇、沙河镇及东外街道办事处10个区直(驻区)单位的意见建议,并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

五、《实施意见》制定主要依据

主要依照和参考了以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

4.《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林改发〔2016〕100号);

5.《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赣林改发〔2019〕10号)。

相关链接:《章贡区规范村组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