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
暂行办法》公示
根据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赣州市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农字〔2021〕108号)要求,经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同意,现将《章贡区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 4日
对上述公示的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区农业农村提出意见。
联系人:袁和平
联系电话:0797-8199783
赣州市章贡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