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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洗车项目环评和排污要求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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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咨询洗车项目的环保资质和排污要求,请相关部门帮忙处理并给予回复。

  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工作6条措施>的通知》(赣环办〔2020〕8号)精神,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要求,回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应远离环境敏感区,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三)文物保护单位。 
  二、除涉及环境敏感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的洗车场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我单位报批外,目前已豁免其余洗车场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