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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索 引 号: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0-11-17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部门:
关于群众对“领养小孩户口迁移相关问题”的咨询
访问量:
群众咨询领养小孩户口迁移的相关问题,请相关部门协助回复。
答:您应该先办理收养手续,按照《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移,需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民警建议群众先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持收养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迁移落户。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