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政赣州58**号件的回复
尊敬的廖某某:
您好!
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的“低保如何申请”问题,我局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如何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可以向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
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二、申请方式及相关材料
低保申请分为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网络自助申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二)参照窗口申请,提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收取《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我们的咨询热线为0797-8199056,欢迎您就业务问题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