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谢振标
法定代表人姓名:谢振标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章市林罚立字[2021]第07号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群众举报,水西镇和乐村七山组山塘上山上,有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核查违法行为人是谢振标,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水西镇和乐村七山组小地名山塘上的林地上建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达238平方米。
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处罚理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期限:1.责令其在限期三个月内恢原状;2.处以林业行政罚款4760元整。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赣州银行(账号:)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国家金库章贡区支库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西省林业局或者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决定机关名称:赣州市林业局
决定日期: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