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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07-关于解决新增设道路和市区单位移交小区,未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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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新增道路未像其他道路一样纳入政府购买的第三方服务,新增道路上的市政设施(如窖井、沟道等)也未纳入市政维护问题。区城管局已将我区范围内的新增道路纳入第三方服务环卫作业范围,已开始进行环卫作业服务。区城管局将及时跟进排查是否有遗漏的新增作业范围,保证城区环境卫生不留死角。针对新增道路及道路上的市政设施(如窖井、沟道等)未纳入市政维护管养问题,区城管局现已通过书面报告等形式协调由市城管局牵头,建立相关道路建设、管理的移交机制,在修建道路时同步完成交通设施、市政、园林、环卫等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在道路通车之际即将交通管理、环卫管理进行移交。区财政局将会同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对接市级市政设施管养部门及时进行新增道路上市政设施的移交维护管养。二、关于新增小游园等未纳入市政维护问题。2018年我区就无人管养的小游园、小广场进行前期的面积摸排及小游园、小广场管养服务采购,项目由区住建局作为业主,已采购相关服务,相关经费已由区财政负担,现该管养工作已移交至区城管局。对于后期新建或暂未移交管理的小游园,区城管局已会同属地镇(街)与小游园承建部门对接,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现阶段已进行我区新增无人管养的小游园、小广场进行前期的面积摸排,后期将把未纳入区级管养小游园、小广场新增纳入第三方绿化管养和日常保洁作业范围内。区城管局将根据摸排情况进行《章贡区城市小游园小广场绿化管养、日常保洁服务的采购合同》进行补充。三、关于市属、区属单位移交的宿舍小区居民未享受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问题。根据2015年6月赣州市环卫清扫保洁事权下划章贡区清扫保洁范围,市属、区属单位宿舍小区不包含在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公共服务范围,市属、区属单位宿舍小区原为各部门单位自行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品办字〔2020〕3号),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无物业小区应按照“因地制宜、优化整合”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引进市场化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政府委托基本物业服务等措施实施无物业小区的管理。针对现市属、区属单位移交宿舍小区无物业的情况,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与相关街办及社区组织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引进社会化服务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保护小区整体环境卫生。

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