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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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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魏凌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牌、优化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交通标志方面

您反映城区路段的交通标志存在不全面,设置的距离、地点不尽合理,如东江源大道往黄金大桥、武陵大桥的标志设置不明显;东江源大道客家大道、崇义路等指示标志不明显,G105国道高峰期地面指示标识北车辆遮挡等问题,因上述地点不属于我大队辖区,已将您反映的相关情况及建议转至辖区大队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并请求开发区大队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及建议合理调整或增设相关标志。

针对部分路段的交通标志存在被树木遮挡问题,您提出应根据道路两边的不同树木生长周期,增加交通标志牌是否被遮挡的排查,充分发挥交通标志牌的指示作用的建议非常好。2021年,我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巡查发现共计50余处树木遮挡交通标志的情况,均已即时通报园林绿化部门,请求其对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的树木进行修剪。我大队也将树木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影响驾驶员识别的情况排查列入了日常工作计划,并不定时组织对上述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做到日巡查与不定时专项巡查相结合,及时将巡查的相关情况通报园林绿化部门,请求其根据实际情况对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的树木等进行修剪,以保证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的可视性。

二、交通信号灯方面                                                                                                                                  您反映城区部分交通信号灯安装位置不合理,如:赣康路与文武坝路、红都大道交叉口的交通信号灯,左转灯与直行灯分开安装在右前方与左前方,经我大队现场查看,您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您提出要根据实际路况安装交通信号灯,安装位置要合理显眼,并且要做到统一化、规范化、合理化,提高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作用的建议非常好。目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与安装主要依据为2016年实行的《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自 2019年起,结合相关国家标准及上级文件要求,我大队就组织对辖区的交通信号灯进行过整体排查,共排查处16处交通信号灯设置或者安装不规范的情况,其中就包括您所反映的赣康路文武坝、红都大道两个路口,我大队也想方设法积极推动上述交通信号灯进行规范化整改,因整改资金落实难等众多原因,迄今为止,仅完成了瑞金路于都路口、赣康路章江路口等两处路口的规范化改造。接下来,我大队将继续结合您的建议,努力推动其余交通信号灯不规范路口的改造。

您提出增加安装交通诱导电子显示屏,提高交通诱导系统建设工作;您还提出交通信号灯分配时间要做到科学、合理的建议非常好。2020年,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筹集资金5000余万元,完成了赣州市智能交通项目的建设,其中在城区多条主次干道及主要路口,安装了大大小小共计60余块交通诱导电子显示屏,并且更换了60余台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完成了80余处路口交通信号控制机的联网,极大的提升了赣州市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并采购了第三方交通信号灯配时专业队伍的服务,对中心城区200余个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配时进行实时监控,及时优化。接下来,我大队将继续根据您的建议,向上级部门建议多采用科技化产品,提升交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