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区委文电呈(传)阅及有关文电的处理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对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负责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九)加强调査研究工作,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
(十)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有关方面向区政府反映的主要问题。
(十一)负责区人民政府的金融工作。
(十二)负责区人民政府的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鉴管理和使用,做好区政府机关保密和档案工作。
(十四)完成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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