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章贡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赣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2021〕44号)精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主管、分管负责同志主抓的工作格局。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周密安排好人员力量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二、深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对标对表,按照《2021年章贡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分解表》)明确的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间,逐条逐项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接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效推进工作开展。各部门(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信息管理。要健全完善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起草的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发文的文件,需填写《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见附件2),明确相关公开要求,对于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
四、强化培训学习。各部门(单位)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区政府办将组织开展2次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各部门(单位)信息发布、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
五、加强监督考核。对《分解表》提出的重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加大日常调度,实时跟进督导,确保落实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评估长期落后的单位,以适当形式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督促改进提升工作;并组织第三方对各部门(单位)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
附件:1.2021年章贡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2.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
2021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章贡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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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强解读回应 |
(一)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措施 |
1 |
做好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等发布、解读工作,归集整理、主动公开区历史规划(计划)。 |
区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
各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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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为重点,围绕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科技创新、减税降费、普惠金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开展深入解读,确保政策解读和政策文件同步发布。 |
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 |
有关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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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 |
3 |
建立政策专员制度,由各单位分别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政策水平强的工作人员担任政策专员,依托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府网站,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一号答”的政策咨询和解读服务。各单位 政策专员名单,于6月21日前报区政府办政务公开与信息化股(邮箱:zgzwgkb@163.com)。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等 |
各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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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强解读回应 |
(二)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 |
4 |
着力扩大政策解读范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要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重点对群众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进行解答、说明。 |
区政府办 |
各镇(街道)、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扶贫办、市医保局直属分局、区城管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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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坚绝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漫画、事例讲解、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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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1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解读率应达到100%,多元化解读率应达到7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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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强解读回应 |
(二)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 |
7 |
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赣服通”4.0版等多元化平台实现政策精准解读、政策精准推送。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等具有惠企政策兑现的部门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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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强回应社会关切效果 |
8 |
统筹12345热线电话、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领导信箱和实体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互动渠道,整合回应资源,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理流程,不断提高联系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诉求的能力。 |
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 |
各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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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健全完善政务舆情常态化处置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区卫健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人社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市医保局直属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
有关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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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强解读回应 |
(三)增强回应社会关切效果 |
10 |
对上级转办的政务舆情,要迅速核实处置,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作出回复,以解决政务舆情背后问题的实际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
区政府办 |
各部门(单位) |
常态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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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
(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
11 |
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以及是否听证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
区政府办、 区司法局 |
各镇(街道)、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扶贫办、市医保局直属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城管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等部门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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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编制本部门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对目录内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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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 |
13 |
建立完善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以“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为基础,建立社会公众代表库,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等列席政府相关会议。 |
区政府办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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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制定涉企政策应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根据决策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相关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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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21年各单位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列席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会议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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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16 |
建立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公路、水利、市政、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及时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9月底前及时公开2021年以来有关信息。 |
区发改委 |
各镇(街道)、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文广新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建投集团、区文旅集团等部门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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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区大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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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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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18 |
以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为目标,根据市场主体的信息资源需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梳理、汇总和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以专题形式集中展示有关内容。 |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 |
常态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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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明确公开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职责,规范公开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江西行政执法服务网”“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
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 |
常态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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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 |
20 |
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和“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保护与治理信息公开。 |
区发改委、区水利局 |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 |
常态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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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三)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 |
21 |
主动公开“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
区水利局 |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 |
常态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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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强化农村污水治理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 |
章贡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 |
常态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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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质量及辐射环境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督察工作有关要求,做好中央和省、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的公开工作。 |
章贡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道)、区城管局等部门 |
常态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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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
24 |
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标准、公告、中标及成交公示等信息。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及时公布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情况。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区政府办及区财政局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
区财政局、区政府办 |
各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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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25 |
准确把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针对性,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运输、假期人员流动、疫苗接种等发布权威信息。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
区卫健委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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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26 |
不断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新冠肺炎疫情服务专区”线上专栏建设,强化同乘疫情查询、口罩服务、心理热线等疫情服务信息公开。 |
区卫健委、区大数据中心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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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 |
区卫健委、区科技局 |
各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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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一)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应用 |
28 |
认真落实《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32号)要求,全面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2021年8月底前,各单位要根据《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对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公开事项各要素进行再梳理、再简化,突出针对性、易用性和可操作性。 |
区政府办 |
26个领域责任部门 |
2021年8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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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完善区政府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做好标准目录所列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方便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信息检索和查阅。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中心 |
各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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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根据上级对口部门出台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发布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督促指导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
有关部门(单位) |
有关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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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二)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 |
31 |
积极参与全省“十县百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建设活动。 |
区政府办 |
各镇(街道)、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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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在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相应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制订本系统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指导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
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住建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 |
有关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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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水平 |
33 |
认真按照《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代办点)设立政务公开专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州市章贡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章贡区推进镇(街)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便民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市政务字(2021)3号)要求,2021年12月上旬前,全面完成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坚持“专区姓专,高效便民”的原则,聚焦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融合线上线下政务公开和服务,完善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在做好政府信息查阅、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办理等常规服务外,可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及时准确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
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 |
各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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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
(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
34 |
健全完善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起草的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发文的文件,需填写《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见附件2),明确相关公开要求,对于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 |
区政府办 |
各部门(单位) |
常态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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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设置行政法规栏目,链接至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的行政法规库。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统一的政府政策文件库,实现区政府和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公文“一站通查”。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中心 |
各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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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 |
37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各部委逐步细化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 |
区政府办 |
各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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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中心 |
各部门(单位) |
常态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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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江西政务服务网章贡分厅“阳光政务”栏目,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
区行政审批局 |
各部门(单位) |
常态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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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
(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
40 |
认真落实《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列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需求。 |
区政府办 |
各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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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41 |
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省市分建、互联互通”的要求,在2021年10月底前配合市级完成信息资源库建设,提供更加丰富的数据和应用能力支撑。 |
区大数据中心、区工信局 |
各部门(单位) |
2021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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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组织开展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重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建设管理,切实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
区政府办 |
各部门(单位) |
根据省市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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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
区政府办、 区大数据中心 |
各部门(单位) |
常态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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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44 |
健全完善主要负责同志主管、分管负责同志主抓、政府办公系统主推的政务公开推进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区政府办要发挥好主管部门职责,理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把政务公开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逐步提高分值权重,完善考评指标体系。 |
区政府办 |
各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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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
(二)加强培训指导 |
45 |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 |
区司法局 |
各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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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各种形式,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解读政策、回应关切能力。 |
区政府办 |
各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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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督检查 |
47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评估长期落后的单位,以适当形式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督促改进提升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依法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原则上不参加主管部门以外单位举办的评比排名活动,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等活动。 各单位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区政府办 |
各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附件2
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
公文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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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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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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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区政府发文 □区府办发文 □部门发文 |
公文属性 |
□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 (是否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 □一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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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询 |
□开展意见征询: □向部门征询 □向社会征询 征集意见及采纳反馈情况链接网址: □未开展意见征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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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理由 □不予公开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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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方式 |
□全文发布 □删减后发布 删减内容 删减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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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有(材料附后),具体形式 □无 (备注:解读须包含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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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负责同志审批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