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赣州市章贡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赣州市章贡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关于确定赣州市章贡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赣州市章贡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