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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02008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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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赖华明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纾解赣州市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在人行道上的盲道以内路段停车,不论施划停车位与否都不算违停问题。

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规定,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城乡规划部门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在建筑退让红线公共服务区范围内的,应当取得产权人或业委会的同意。我区在文明城市创建期间人行道上施划停车位,做到了“应划尽划”。今年以来,我局重新招标2家道路停车位划线及维护公司,对人行道及路内停车位进行增划、补划。截至目前,全区公共停车位47745个,其中,社会公共停车场28963个车位,临时停车场5002个车位,路内停车位7516个,老旧小区及其他6264个车位。机动车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违章处罚权限由市城管局委托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我局将与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联系,规范管理人行道停车秩序,方便市民出行停车。

二、关于在非城市主干道允许非工作时间内有序停放车辆,不论是否划停车线。

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规定,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城乡规划部门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在机动车道和辅道上施划停车泊位的,应当征得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现有路边停车位共计4633个,做到了“应划尽划”。目前,道路违章停车由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负责,我局将与交警部门加强联系,共同配合,做好城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方便市民出行。

三、关于在非城市主干道泊位线外停车时间,将原来的9:00至次日7:00,改为18:00至次日8:00,如果是学校路段则建议停放时间设定在18:00至次日7:30的问题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允许夜间临时停车。2017年10月我区第一批开放夜间停车的路段集中在河套老城区,共20条道路,停车泊位2950个,如东郊路、南京路、北京路、阳明路至圣路、大公路西段等,允许夜间(21:00至早上7:00)停车,2019年4月10日开放第二批夜间停车路段,集中在章江新区共计23条,约1650个停车位,允许夜间停车时间根据不同的路段,设置不同的时间,有的路段为(19:00至早上7:00)如营前路、学府路、民生路,有的路段为(20:00至早上7:00)如南纸巷。有的路段为(21:00至早上7:00)叶坪路、福寿路、南河路。有的路段为(21:00至早上7:00)濂江路等。下一步我局将联合交警部门进行深度调研,增加夜间停车路段,合理调整夜间停车时段,尽可能满足市民停车需求。

四、关于赣州城区属于政府或相关部门设置的停车位一律免费至2021年2月28日的问题。

我区大型立体停车场已建成7个,为PPP项目由市政公用集团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路边泊位停车管理和收费由区市容环境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为区建投集团下属子公司,属国有企业,员工170余人,自收自支,无财政拨款,现仅有管理和收费泊位仅1530余个车位;城区大部分车位为免费车位。其它临时停车场建设按“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均为社会资本建设。我局将协调相关停车管理运营企业,适当减免部分路段停车,缓解赣州城区停车压力,提振消费,消除对赣州经济的不利影响。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