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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李永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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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永红同志任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凌远红同志的赣州市章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肖俊伟同志任赣州市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一年),免去其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戴后好同志的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黄继霞同志的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 
  龙飞同志任赣州市章贡区体育局副局长; 
  吴凤友同志任赣州市章贡区林业局副局长(列刘绿水同志之前); 
  蒋隆春同志任赣州市章贡区农业和粮食局副局长(列孙军同志之前); 
  免去朱敏华同志的赣州市章贡区农业和粮食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伍晓伟同志任赣州市章贡区水土保持局副局长,免去其赣州市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金花同志任赣州市章贡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免去谢勤同志的赣州市章贡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 
  聂静同志任赣州市章贡区司法局副局长; 
  免去袁光红同志的赣州市章贡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肖莉同志的赣州市章贡区教学研究室主任职务; 
  袁峰同志任赣州市章贡区文物管理所所长(试用一年); 
  刘春梅同志任赣州市章贡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局长(试用一年); 
  免去林春园同志的赣州市章贡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保留正科级政治、生活待遇; 
  免去李小荣同志的赣州市章贡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在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保留副科级政治、生活待遇; 
  免去胡晓燕同志的赣州市章贡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在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保留副科级政治、生活待遇; 
  李民燃同志在赣州市章贡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保留正科级政治、生活待遇; 
  李荣慧同志任赣州市章贡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一年); 
  文贵范同志任赣州市章贡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免去吴细富同志的赣州市章贡区审计局副局级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叶新华同志的赣州市章贡区统计局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政治、生活待遇; 
  免去刘继军同志的赣州市章贡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政治、生活待遇。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