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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章贡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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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章贡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章贡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9年章贡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章贡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2019年章贡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创新等重点任务,扎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不断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1.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机制。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记录、共享、应用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赋码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2.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公开信用修复流程,推动我区的信用信息修复与国家、省、市保持同步。(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二、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公开水平  
  3.公示信用承诺。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组织各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信用承诺书样本,并将承诺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中“信用承诺”专栏,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行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区金融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4.用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配合归集各类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推动各主管部门完善本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用好市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区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在显著位置链接“信用赣州”网站,扩大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覆盖面,提升信用门户网站质量和访问量。(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法院、区政府办、区工信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5.修订2019年区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6.积极对接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配合归集各类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实名认证和授权个人信息查询。(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7.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开展“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评估监测。(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三、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8.细化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根据国家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梳理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拓展奖惩范围、举措和方式,及时将联合奖惩实施情况反馈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9.规范完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建立红黑名单目录清单,科学制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建立完善金融、统计、商品流通、食品药品、税费缴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劳动用工、交通运输、能源电力、文化体育、建筑市场等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体系。严格红黑名单认定程序,规范名单信息共享、发布,建立自主自新信用修复和退出名单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金融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应急管理局、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新旅局、区住建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10.建立完善人社领域红、黑榜制度。按照国家部委制定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建立劳动保障监管对象信用管理制度和“黑名单”认定办法。切实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信息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诚信管理和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创业担保贷款等领域信用信息,在人社部门内部相关工作中的应用,将信用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等挂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1.开展质量信用工作。落实“质量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依法及时将“质量信用红黑榜”等企业质量信用记录报送至“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依据职责对企业守信行为或失信行为联合采取激励或惩戒措施,并将相关案例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开展文明经营信用工作。对临路(街)经营单位(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违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园林“门前三包”责任书内容的行为,采取“递进式处罚”模式,第一次给予教育警告,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协同监管子系统(赣州)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被执行人纳入诚信红黑榜和限制经营许可年限管理,对抗拒、妨碍执法部门执法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委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13.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定期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相关联合奖惩相关案例报送至“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责任单位:区法院)  
  14.积极开展税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在“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向社会公布纳税信用企业A级名单,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等便利化服务。推动银税合作渠道多样化,将银税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进一步提高申贷、授信、放贷效率,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5.加强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在行政办事大厅设立“一站式”信用查询自助服务终端,推广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报告下载服务。将中介机构信用记录作为入驻或退出“中介超市”的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区行管委、区工信局)  
  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用建设  
  16.开展重点领域公共综合信用评价。在交通、旅游、社会保险等领域,将公共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新旅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人社局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17.开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动涉政府、金融、电子商务、交通出行等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中央、省、市文明委文件要求,开展十九个专项领域严重失信治理工作,集中治理诚信缺失问题,督促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金融局、区法院、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科技局、区扶贫办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18.开展政务诚信领域专项整治。及时梳理并兑现我区在招商引资、征地拆迁、PPP项目等方面的承诺事项。清理偿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偿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建立健全因政府失信致企业产权损害投诉和赔偿机制,纠正因政府失信导致的产权纠纷案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国资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19.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并推送至信用中国(江西赣州)。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医保局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20.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将相关失信记录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五、深化信用试点示范  
  21.深化全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支持措施,发现和增进中小企业、农户等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价值,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改善“三农”金融服务,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牵头单位:区金融局、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创新守信联合激励。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优秀青年志愿者实施联合激励,树立守信青年典型。(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文明办)  
  六、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力度  
  23.配合开展“信用江西”、“信用赣州”宣传周活动。集中展示五年来我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工作成果。(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4.开展信用宣传活动。结合“3.15”、“6.14”、诚信兴商宣传月、税收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将相关宣传信息报道传至“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5.深化诚信文化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七、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26.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补联席会议成员。(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27.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适时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动态监测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