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2、《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其他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章贡区发改委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申办材料
1、向设区市发改委报送的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的请示(应明确涵盖项目名称、单位、核准部门、核准文号、投资总额、用汇额、项目内容、项目建设执行年限以及所符合的产业政策条目等要点);
2、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五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国家只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需同时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复印件;授权或委托审批的项目,另附授权或委托函复印件)。实行登记制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外商投资项目登记书;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后的项目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4、包括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申请备案材料一份;
5、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还需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进口设备中标通知书,项目单位与国内银行签订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协议,其中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须附项目商务合同;
7、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未明确项目法人单位,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地点变化等重大变更的,应到原项目批复主办单位申请办理项目补充批复后,再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
办理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区发改委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审批文件。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章贡区发改委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0797-8199267
监督电话
0797-819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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