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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含节能审查),立项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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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 
  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4、《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字[2005]916号);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其他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章贡区发改委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申办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5)环境影响评价;(6)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7)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环保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国土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规划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按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9、节能审查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中的其中一种; 
  10、向发改委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报告); 
  11、向发改委申请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报告)。 
  
  备注:项目申报单位需填报《项目基本信息申报表》(登录章贡区政府网站(http://www.zgq.gov.cn/),在“章贡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申报表”,并按要求发送电子标签和提交加盖公章纸质版)。

办理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区发改委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审批文件。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征求社会意见时间)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承办机构
区发改委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邮编:区行政服务中心、341000


联系方式
0797-8199267

监督电话
0797-819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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