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3、《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
5、其他法规、规章。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其他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办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租赁合同等);
3、节能审查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中的其中一种;
4、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5、向发改委申请项目备案的请示(报告);
6、向发改委申请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报告)。
备注:项目申报单位需填报《项目基本信息申报表》(登录章贡区政府网站(http://www.zgq.gov.cn/),在“章贡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申报表”,并按要求发送电子标签和提交加盖公章纸质版)。
办理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区发改委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审批文件。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征求社会意见时间)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承办机构
章贡区发改委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邮编:区行政服务中心、341000
联系方式
8199267
监督电话
0797-8199260
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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