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社字〔2020〕73号
关于同意变更赣州市章贡区市民健身中心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复
赣州市章贡区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变更赣州市章贡区市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区文旅〔2020〕2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根据《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贡区2020年民生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区府发〔2020〕1号)和《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纪要》精神,由赣州市章贡区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章贡区市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同意将赣州市章贡区市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赣州市章贡区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批复。
赣州市章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