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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章贡高新区沙河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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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章贡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122日报来《关于要求审批章贡高新区沙河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章贡高新区沙河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基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功能,同意实施章贡高新区沙河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代码:2101-360702-04-01-950120)。

二、项目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项目总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规模1.0万吨/日

三、项目匡算总投资7892.33万元。具体投资数额在后续审批项目时进一步核定。

四、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认真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制定融资平衡方案。

(二)请按以上原则开展章贡高新区沙河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落实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各项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如需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请在有效期届满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或在有效期届满2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有效期内未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