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章贡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报来《关于要求审批章贡高新区沙河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章贡高新区沙河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基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功能,同意实施章贡高新区沙河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代码:2101-360702-04-01-950120)。
二、项目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项目总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规模1.0万吨/日。
三、项目匡算总投资7892.33万元。具体投资数额在后续审批项目时进一步核定。
四、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认真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制定融资平衡方案。
(二)请按以上原则,开展章贡高新区沙河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抓紧落实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各项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如需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请在有效期届满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或在有效期届满2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有效期内未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