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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章贡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暨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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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各医院(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服务站)、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提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妥善安置重病重残特殊儿童、少年,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区教体局、卫健委、残联、民政局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人员组成的章贡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章贡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
  主  任:俞健玲    章贡区教体局副局长
  副主任:黄宇昌    章贡区精准办副主任
   谢卫玮    章贡区卫健委副主任
   王  琳    章贡区民政局副局长
   邓  晨    章贡区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李  强    章贡区教体局教育体育1股股长
   刘财荣    章贡区精准办督查股副股长
   任  欣    章贡区卫健委医政科副股长
   卢  蓉    章贡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吴丽萍    赣州市立医院党委委员、医务部主任
   黄  敏    章贡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曾美娟    章贡区残联干事
  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估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教育体育1股,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统筹日常工作;专家评估小组负责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评估认定工作。
  评估小组专家:邓  晨      章贡区残联副理事长
  杨晓林      赣州市立医院康复科专家
   邱慧宝      赣州市立医院儿科专家
   程  亮      章贡区妇幼保健院儿科专家
   温嘉吉      赣州慧聪儿童康复训练中心康复训练主任
   陈  涛      赣州市白云小学党支部书记、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郭一静      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易蔚毅      赣州市沙河中心小学副校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肖光曾     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训练课程教师
   二、章贡区残疾人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有关部署,推进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探索研究我区特殊教育发展途径。
  (二)对区内各镇(街道)摸排上报未入学的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在籍残疾学生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基本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延缓入学或休学等不同的安置建议,并指导建立台账完善相关档案。
  (三)协调处理可能发生的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转学工作中出现的疑难、争议等。
  (四)推动构建医教、康教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对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提供科学指导,选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校指导残疾学生的医疗与康复工作,提高特殊学生教育康复水平,为在校残疾学生的矫治与康复、教育等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
  三、申请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的认定程序与办法
  (一)摸排、申请: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认定申请,由各镇(街道)牵头负责,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对辖区内未入学的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确实重病重残(主要是智力残疾)无法到校正常上学或不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登记造册,并对其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证原件(无残疾证也可提供县区级及以上三甲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或鉴定评估结果)进行初步审验,收集复印件。每年春季3月和秋季9月为申办日期,由镇(街)组织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评估:(1)区残疾人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对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证(医疗疾病证明或鉴定评估结果)进行核对确认,由工作人员登记残疾人教育安置信息。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不予受理并退回。因残疾程度较重(非重度智力残疾无正常学习能力除外)或欠缺完全行为能力也无法提供医疗鉴定证明导致不能做出准确鉴定评估的申请人,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安排专人上门调查核实,鉴定评估结果。
  (2)对未提出申请或不愿配合提出申请的残疾儿童家庭,由镇街联合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上门调查核实,鉴定评估。
  (三)认定、安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于有残疾证明、残疾特征明显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直接进行认定,并填写《章贡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意见书》(以下简称《安置意见书》);对于有重大疾病而又没有残疾证难以直接认定的,必须持有经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三甲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或鉴定评估结果,再视情况进行认定、安置。《安置意见书》中提出的安置意见,须由评估小组专家评估认定后,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审签。
  (四)资料存档:对经审核批准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安置意见书等资料,一式三份,一份由区教体局存档、一份由相关镇(街)存档、一份申请人所在辖区内学校存档。

  

赣州市章贡区教育体育局         赣州市章贡区扶贫办

  赣州市章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

  赣州市章贡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