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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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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赣教办〔2022〕18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完善制度、平稳有序”的总体思路,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完善招生制度设计,依法开展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就读。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控制大班额,实现规范、阳光、平安招生。

二、工作安排

(一)招生入学对象

1.符合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章贡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持章贡区有效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二)学位申报材料

1.章贡区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合同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公寓楼,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2.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随迁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簿;
(2)由章贡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有效居住证;

(3)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三)招生录取顺序

公办小学将按照“三个一致”→章贡区户籍空挂户、搭户、集体户→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顺序依次招生录取。若学位不足,则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日程安排

1.5月下旬公布招生办法。各类生源安置办法可查询《赣州市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区教体字〔2020〕12号)。
2.6月1日-6月30日,可通过三种方式网上进行一年级新生学位申请:一是登录“章贡区义务教育入学学位申请平台”网址,二是微信扫描学位申请二维码,三是登录赣服通(详见附件1),各学校通知家长,按需进行现场审验入学资料。
3.7月上旬,区教体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住建部门审验存疑的户籍、住房、居住证等信息。
4.7月中下旬,区属民办小学新生入学公开摇号并确认新生入学名单。
5.8月上旬,各学校公布章贡区户籍新生入学名单,公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公开摇号方案并组织公开摇号。
6.8月中旬,区教体局对最终未取得摇号入学资格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置。
7.8月24日-25日,在赣州市大公路第二小学(大公路29号)统筹安置符合入学政策但未及时预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8.8月29日,各学校公布公示一年级新生分班名单;

9.8月30日至31日,新生入学报名。

三、工作要求

1.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招生中重大、疑难问题要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量决定。学校要通过本校网络平台、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招生结束后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和校门口等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应提前报审,未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宣传资料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和违规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答疑释惑,做好宣传疏导。
2.严格学籍管理。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 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得为未通过统一录取、违规招生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不得接收无本校学籍学生就读。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殊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3.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章贡区户籍适龄听障、智障儿童少年无法在普通学校正常随班就读的,可报名就读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轻度的智障、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的儿童可选择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分区域自主报名、随机派位、统筹调剂”相结合的原则安置入学。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区教体局将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4.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继续实行超计划电脑随机录取,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变相违规招生,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若民办学校有严重招生违规行为,则给予削减该校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和直到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5.探索试行“长幼随学”服务。遵循省、市、区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区属学校学位情况,因地、因校制宜,从2023年秋季新生开始,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统筹安排”原则,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试行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服务,逐步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6.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义务教育非政策性择校,严禁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举办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各校新入学小学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必须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置师资,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学校要规范新生信息采集管理,按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不得擅自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与招生入学不相关的材料。学校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清退,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做好控辍保学。各校、各镇(街)要落实学生失学辍学报告制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加强对失学适龄儿童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附件:1.一年级新生学位申请注册登记方式
2.2023年章贡区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3.2023年章贡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及片区范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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