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区教育体育局>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

领导政策解读—《章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访问量:

领导政策解读】

《章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区委教体工委委员、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龙飞对《章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并就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一、《办法》的起草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群众接受普惠、规范、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有关要求,引导和扶持更多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我出台《章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针对的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办学条件达标资质合法有效师资配备达标、收费行为规范经费使用合理、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章贡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1.办园条件达标。办园条件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等标准要求。

2.资质合法有效。幼儿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办园时间3年以上(含3年)。

3.师资配备达标。幼儿园参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教师等工作人员,师幼比合理,教师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4.收费行为规范。保教费不超过规定的收费上限。收费项目及标准对外公示。

5.经费使用合理。依法接受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支情况。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实行园务、财务公开,有独立的对公账户,且账目清楚。

6.依法规范办园。加强党的建设,按规定开展党的工作。法人治理结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按有关规定落实教职员工工资等相关待遇,依法为全体教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核定规模进行招生,上一年度办学情况年检合格,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学行为,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等。

7.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答:1.幼儿园申请。按照自愿原则,符合认定标准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向区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2.评审认定。由区教体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对提交申请的幼儿园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3.公示公告。通过评审的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由区教体局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4.发文认定。对通过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体局与举办者签订协议或由举办者签署承诺书后,发文认定。

5.上报备案。区教体局将最终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如何定价?

答:结合实际,我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认定管理:

1.认定的普惠性民办非小区配套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超过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50%。

2.转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小区配套园, 其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A类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高于1000元/生/月,B类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高于830元/生/月,C类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高于650元/生/月。最高限价随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并报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部门备案后执行。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1.落实生均经费补助政策。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19〕14号)精神,对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年每生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3岁以下托班幼儿不纳入),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保教质量。

2.落实师资提升奖励政策。一是持证率达标奖。教师资格证持率达到100%的普惠性民办园,给予每学年每园3000元的奖励。二是名师工程奖。被评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的,给予获评个人奖励。分别按照每年1000、7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被评为省、市级骨干教师的,分别按照每年800、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三是在职称评定、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3.落实教职工参保奖补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最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为全体教职工足额足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给予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100元奖补,奖补资金补给教师个人。

4.落实安全责任奖励政策。鼓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校园安全和管理。对当年度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未发现违反师德师风情况、当年度校园安全工作未被上级主管部门约谈等,且年检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园,根据其对应等级,省级示范园(A类园)、市级示范园(B类园)、普通园(C类园)分别给予每园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安全责任奖励,用于校园安保工作经费。

5.落实专项经费补助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评定,新获评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奖励,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6.落实规范办园督导评估奖励政策。由区教体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章贡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见附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并依据督导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缴纳教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教师培训等。

7.落实片区帮扶指导政策。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片区全部纳入教研指导责任区管理,与责任区核心园建立学习共同体,确保每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都能获得经常性的教研指导,提升其保教保育水平。

8.其它政策支持。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幼儿资助政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所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辖区内小学进行幼小衔接结队共建;评定为第三等级以上等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度可免费使用区属中小学校田径场、体育馆等体育场地设施举办一次公益性运动会,单次时间不超过两天;可参与全区年度幼儿园体育、艺术等赛事活动。

解读机关:赣州市章贡区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区委教体工委委员、区教体局副局长 龙飞

政策咨询电话:0797-819940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