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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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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1号)和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办公室、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办发[2019]1号),章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工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区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通过项目核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管理工业领域内节能与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盐业管理职能;承担对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生产、仓储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船舶建造行业监督管理。

(五)承担全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和新材料、智能装备等产业的培植和管理工作,推动全区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六)指导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策划、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核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和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八)负责民营(非公)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协调,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区民营(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和完善民营(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体系,解决民营(非公)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九)依法管理工业领域内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十)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用管理;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审核推荐,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承担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督促职能。

(十一)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二)研究提出区工业发展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使用具体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国家和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招商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与章贡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章贡生态环境局对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行使工业领域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鼓励工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1号总部经济区东座20楼200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办公室0797-8199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