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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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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参与协调、指导督促全区社会组织党委党建工作,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负责全区镇、街道以下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区养老机构及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开展经常性慈善捐赠活动;指导各种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等工作。

(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人事工资、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和社会组织党委党建工作,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基层政权与社会事务股。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的政策法规;负责推进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费补助审核、审批和发放;指导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负责全区社会慈善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开展经常性慈善捐赠活动;指导各种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负责镇(街)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镇(街)以下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镇区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管理地名档案;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图、标准地名图的编辑出版工作。

(三)社会救助与养老福利股。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指导全区敬老(福利)院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年度审核;负责区本级和上级下拨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和养老服务市场化工作;负责区养老机构及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阳明路26号

电话传真

0797-819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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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电话:0797-8199065